一、大病醫療保險報付對象
凡在本市范圍內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保(含兒童、學生醫保)的人員。
二、大病醫療保險報付范圍
1、城鄉參保參合居民單次住院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報銷后,個人自付合規費用部分達到0.8(參合貧困人口0.3、居民貧困人口0.4)萬元以上部分,進入大病醫療保險報付范圍。
2、全市范圍內城鄉參保參合居民單次住院未達到大病醫療保險報付標準,但年度內2次或多次住院累計自付合規費用達到0.8(參合貧困人口0.3、居民貧困人口0.4進行分段累進即時報銷)萬元的,進入大病醫療保險年度累計報付范圍。
三、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1、個人自付合規費用在0.8萬元以上3萬元(參合貧困人口0.3-3萬元、醫保貧困人口0.4-3萬元)以下按50%比例支付。
2、個人自付合規費用在3萬元含3萬元(參合貧困人口0.3-3萬元、醫保貧困人口0.4-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按70%比例支付。
3、個人自付合規費用在10萬元含10萬元(參合貧困人口0.3-3萬元、醫保貧困人口0.4-3萬元)以上按90%比例支付。
年度個人累計報付封頂線為30萬元。
四、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程序
1、單次住院報銷程序:城鄉參保參合居民在市域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實行即時結報,提供"一站式"服務。具體流程如下:
(1)、城鄉參保參合居民在完成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符合大病保險報銷條件的進入大病醫療保險報銷。
(2)、大病醫療保險經辦人員在核對個人信息、住院信息、治療情況,審核醫療費用信息,核算大病醫療保險報銷費用后,出具大病醫療保險費用結算單。
(3)、城鄉參保參合居民持大病醫療費用結算單在出院結算窗口辦理出院結算手續。
2、市域外就醫及年度累計報銷程序:市域外符合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的城鄉參保參合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完后,將資料交到各參保地大病經辦處報銷。符合大病醫療保險年度累計報銷條件的,在結算年度次年第一季度內持醫療機構住院費用結算單及個人銀行賬號等有關材料,在參保地大病醫療保險經辦處進行結算。
五、城鄉參保參合居民在報銷時,須提供以下資料:
1、患者身份證、社保卡/合療證復印件(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2、醫保/合療報銷結算單原件;
3、住院費用清單、住院病案、住院發票原件(若提供復印件須由收存機構加蓋結算章);
4、轉院診療患者提供轉診轉院單(若提供復印件須由收存機構加蓋結算章);
5、提供患者本人銀行賬號、開戶行全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