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增強大病醫療保險的保障能力,切實提高大病醫療保險保障水平,減輕患病群眾就醫負擔,我市對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部分政策進行了調整,從8月1日0時起開始實行。
具體調整了哪些政策呢?
1、將全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起付線調整為10000元,對于參保人員一個年度內多次住院,在大病保險報銷時,只負擔一次起付線,大病保險報銷后剩余部分不再累計計算。
2、將全市參保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特困人員、農村低保對象,民政部門認定的參保城鎮特困人員、城鎮低保對象、城鄉低收入救助對象大病醫療保險起付線統一調整為5000元,取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醫療保險封頂線。
3、對全市城鄉參保居民,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報銷后,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進行調整,首段報銷比例提高10%,分段按比例報銷。
具體報銷比例
住院自付合規費用1萬元以上到3萬元以下按60%比例予以報銷;
住院自付合規費用3萬元(含3萬元)以上到10萬元以下按70%比例予以報銷;
住院自付合規費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按75%比例予以報銷。
年度個人累計報銷補助封頂線維持原30萬元標準。
4、對全市參保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特困人員、農村低保對象,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報銷后,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每段比普通人口提高5個百分點,分段按比例報銷。
具體報銷比例
住院自付合規費用0.5萬元以上到3萬元以下按65%比例予以報銷;
住院自付合規費用3萬元(含3萬元)以上到10萬元以下按75%比例予以報銷;
住院自付合規費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按80%比例予以報銷。
同時,取消了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年度個人累計報銷補助封頂線。
5、對單次住院未達到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標準,但年內2次或多次住院累計自付費用達到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的參保居民,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報銷后,不再集中到次年第一季度內報銷,實行即時累計結算,分段按比例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