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哈爾濱市大病醫療保險辦理手續及繳費比例》由作者投稿
保險政策
大病醫療保險是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目的是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再因為疾病陷入經濟困境。2012年8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六部委《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布,明確針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大病負擔重的情況,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大病醫療保險制度,減輕城鄉居民的大病負擔,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不低于50%。接下來是小編為你們整理的哈爾濱市大病醫療保險辦理手續及繳費比例,由于小編暫未找到具體辦理手續,以下為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
記者從哈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獲悉,哈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和籌資標準將自6月1日起調整,由原來報銷起付標準14000元,調整為15000元。
按照《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規定:“大病保險報銷起付標準按照上一年度哈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日前,統計部門公布“2015年度哈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0978元,比上年增加2178元”,據此,哈市醫保中心對度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報銷起付標準進行同步調整,按照50%比例取整數確定為15000元。經對2015年城鎮居民大病保險運行情況進行評估,城鎮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暫不作調整,仍按每人每年30元確定。
無病種限制在政策范圍內,參保人員住院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只要超過起付標準即進入大病保險報銷范圍,無病種限制,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則,依據醫療保險“三個目錄”予以報銷。
報銷不封頂一個保險年度內參保人員就醫使用統籌基金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累計超過起付線標準的費用,納入規定的報銷范圍。報銷比例為:
起付線標準以上0-1萬元,報銷比例為50%;
1萬-15萬元(含15萬元),區間內每增加1萬元,報銷比例提高1個百分點;
15萬元以上,報銷比例為70%,上不封頂。
服務一站式據了解,參保居民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應按照先基本醫療保險、后大病保險的順序進行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