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具體如何?你知道嗎?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哈爾濱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一、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1.醫療費用不滿1000元的部分,報銷35%;
2.醫療費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部分,報銷45%;
3.醫療費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部分,報銷55%;
4.醫療費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報銷65%。
二.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1.醫療費用不滿10000元的部分
①三級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55%;
②二級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65%;
③一級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75%。
2.醫療費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滿20000元的部分
①三級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60%;
②二級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70%;
③一級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80%。
3.醫療費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
①三級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65%;
②二級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75%;
③一級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85%。
延伸閱讀:明年起哈市統一城鄉居民醫保
日前,哈爾濱下發《哈爾濱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從2018年1月1日起,實行城鄉統一醫保政策。
整合政策體系實現6個統一
統一覆蓋范圍。實現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 (合)人員,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按照當地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全面推進全民參保計劃,促進應保盡保,避免重復參保。
統一籌資政策。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自2017年度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由省和市縣(市)按6:4比例分擔。對市負擔的40%部分,確定統一的市區分擔比例。按照基金收支平衡原則,合理確定城鄉統一的籌資標準。整合后的實際人均籌資和個人繳費不得低于現有水平。可采取差別繳費的辦法,利用2?3年時間逐步過渡。完善籌資動態調整機制,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貧困人口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資金按規定給予補貼。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年繳費制度,原則上每年10月至12月為下一年度的參保繳費期。
統一保障待遇。按照保障適度、收支平衡的原則,均衡城鄉保障待遇,統一保障范圍和支付標準。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和門診醫藥費用。穩定住院保障水平,完善門診統籌,提高門診保障水平。逐步縮小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與實際支付比例間的差距,妥善做好與整合前特殊保障政策的過渡與銜接。
統一醫保目錄。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明確藥品和醫療服務支付范圍。
統一定點管理。按照“先納入,后規范”的原則,將原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定點醫藥機構整體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協議管理范圍。統一城鄉居民醫藥機構醫保協議管理辦法,強化服務協議管理,完善定點機構準入、退出和監管制度。
統一基金管理。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建立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各級政府要對本統籌地區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賬目進行清查審計,存在欠費的要按規定補繳。城鄉居民醫保執行國家統一的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基金獨立核算、專戶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結合基金預算管理全面推進付費總額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確保應支付費用及時足額撥付,合理控制基金當年結余率和累計結余率。建立健全基金運行風險預警機制。強化基金內部審計和外部監督,堅持基金收支運行情況信息公開和參保人員就醫結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強社會監督、民主監督和輿論監督。
今年7月試運行
根據職能任務調整,整合各級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行政管理職能,統一由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承擔。
按省的統一要求,7月啟動城鄉居民醫保信息系統試運行工作。2018年1月1日起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城鄉居民醫保信息系統正式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