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017年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范圍是怎樣的呢?想必大家也很想了解吧,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一、基本原則
新農合大病統籌補償范圍包括住院費用補償和特殊病種門診費用補償。特殊種類慢性病是指診斷明確,治療周期長,醫療費用高的疾病,具有危害性大的特點。對特殊病種門診補償,應遵循嚴格界定、定性準確、病種限制、費用控制、補償有效、程序規范、循序漸進的原則。經縣級新農合管理部門或經辦機構確定,參合人員在門診治療的特殊病種費用可由新農合統籌基金補償。
二、納入新農合門診補償范圍的特殊病種
(一)高血壓病(II期);(二)冠心病;(三)慢性心功能不全II級以上;(四)肝硬化(失代償期);(五)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動期); (六)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七)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八)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反應治療);(九)類風濕關節炎;(十)糖尿病; (十一)惡性腫瘤;(十二)珠蛋白生成障礙(地中海貧血或海洋性貧血);(十三)再生障礙性貧血;(十四)血友病;(十五)中風后遺癥;(十六)系統性紅斑狼瘡;(十七)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躁狂癥等重性精神疾病。
新農合各統籌單位可根據本地實際,增加本地新農合補償范圍的特殊病種。
三、特殊病種診斷及治療的定點醫療機構
(一)參合人員居住縣(市、區)范圍內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
(二)與本縣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建立轉診關系的地級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
(三)省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
經確診的特殊病種患者,可在居住地縣(市、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繼續治療;在縣外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特殊病種患者,必須由縣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轉診,或經縣級新農合經辦機構書面同意,否則,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四、特殊病種門診補償標準
(一)補償比例及限額。
1.起付線。單一特殊病種門診費用年內累計達1000元。重性精神疾病門診費用年內累計達300元。
2.補償比例。起付線以上費用按符合補償范圍費用的30%補償報銷。重性精神疾病的補償比例可適當提高。
計算公式:(特殊病種門診總費用-自費部分-起付線)×補償比例=應補償金額
參合人員同時患兩種以上特殊病種的,起付線仍按1000元計算。
3.補償限額。單一特殊病種門診費用年累計補償支付上限為3000元;參合人員同時患兩種以上特殊病種的,年累計補償支付上限為5000元。病患者既住院又進行門診治療的,住院費用補償和門診費用補償總額年累計限額為當年住院最高補償限額。
在扣除自費項目和起付線后,補償額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支付。
各地可參照上述標準,根據本地新農合資金情況,對補償標準和比例進行調整。
(二)特殊病種的用藥和診治范圍。
新農合特定病種的門診治療所使用的藥品及治療項目必須與該疾病治療相符,同時符合《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規定以外的費用不予支付,非特殊病種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應從費用總額中剔除。門診處方及藥品使用量要嚴格按慢性病門診診療有關規定執行(不能超出一個月)。
延伸閱讀: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規定
一、參合對象和籌資標準:
凡是啟東市居民,除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居民外,其余居民均可參加戶口所在地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凡是在每年規定籌資時間結束后出生的嬰兒,在該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年度內,如其父母雙方均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可享受住院醫藥費補償,否則不可。凡是在每年規定籌資時間結束后從部隊回鄉的復員退伍軍人和轉業士官及其他外出人員,如要求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在規定籌資時間內代為交納。
2017年度的籌資標準為人均600元,其中參合者自繳120元,政府補助480元。
二、籌資時間:
參合者在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上午11點30分到戶口所在地村委會主動繳納參合資金,每人交納120元,逾期作自動放棄,不再辦理。參合年度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途不得參加或退出。
三、門診醫藥費補償標準及結報程序:
普通門診醫藥費補償:符合補償范圍的門診醫藥費用,按55%予以補償,每人每日封頂40元。每人每年累計補償限額為100元,年度補償金額不足 100元的,結余部分結轉下年累計使用。參合者在全市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就診時必須主動出示身份證與合醫卡,進行網絡刷卡實時結報。
大額門診醫藥費用:參合者在使用完普通門診年度補償金額100元后,全年發生的未結報門診醫藥費,起付線為2000元,超過起付線的門診醫藥費按25%予以補償,全年累計補償限額為1500元。由各鎮鄉年終統一辦理結報。
四、住院醫藥費結報程序及時限:
在本市定點醫院就診入院時,參合者必須帶上本人身份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卡辦理住院手續。出院時,由所在醫院按補償有關規定給予實時結報。在市外一級以上醫院發生的住院醫藥費用,參合者出院后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卡、身份證、轉院轉診單、務工或探親證明和所住醫院出具的醫藥費用清單、出院小結、醫藥費發票原件等材料交鎮鄉財政所初審,由市合管辦審核結報。補償時限:下年度1月30日之前。逾期作自動放棄,不予報銷?缒甓鹊尼t藥費轉下年度結報。
五、住院醫藥費補償標準:
起付線。每次符合補償范圍的醫藥費用,啟東市外醫院600元,啟東市區二甲醫院(人民醫院、中醫院)400元,啟東市內其它定點醫院100元。每次住院符合補償范圍的醫藥費用不超過起付線的不予補償。
補償比例。符合補償范圍在起付線以上的醫藥費用,啟東市區二甲醫院按75%補償,啟東市內其它定點醫院按90%補償。經轉院到啟東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按啟東市區二甲醫院補償比例的80%補償,未經轉院到啟東市外醫院就診的按啟東市區二甲醫院補償比例的70%補償。務工(探親)參照轉院到啟東市外定點醫院的標準予以補償。每人每年累計補償最高限額200000元。
六、特殊疾病門診醫藥費結報:
特殊疾病種類:惡性腫瘤(使用抗腫瘤藥物、放療)、 尿毒癥(血透、腹透)、 重癥糖尿病(使用胰島素)、 白血病、 結核病(治療藥品)、慢肝(治療藥品)、 紅斑狼瘡、 再生障礙性貧血、器官移植后續治療、血友病、重癥肌無力、運動神經元病、重性精神病(使用精神病藥品)。
補償比例:參合者因治療特殊疾病在醫療機構發生的全年未結報門診醫藥費,市內基層醫院按45%予以補償,市內二甲醫院按35%予以補償,轉診到市外定點醫院按30%予以補償,非轉診到市外醫院按25%予以補償。
七、住院醫藥費雙向轉診補償標準:
除危急重病人外,未履行按級轉診手續,到啟東市內二甲醫院和市外醫院就診的參合患者,其在啟東市內二甲醫院和市外醫院就診發生的住院醫藥費補償比例下降20%,起付線提高100%?祻推趶氖袃榷揍t院回基層醫院繼續治療的,在基層醫院發生的住院醫藥費取消起付線,補償比例提高5%。
八、不屬于補償范圍的醫藥費用:
不屬于補償范圍的醫藥費用:(1)自購藥品費。(2)超出《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的藥品費用。(3)掛號費、門診病歷工本費、出診費、中藥煎藥費、救護車費、陪客床位費、包床費、特護費、會診費、空調(含取暖)費、電視費、電話費、個人生活料理費、護工費等。(4)非基本醫療(指特需門診、專家門診、床位費超過35元/日、醫學美容、家庭病床等)的費用。(5)打架斗毆、酗酒、吸毒、戒毒、性病、工傷及從事勞務過程中所受傷害、交通事故、故意自傷自殘、非生產性農藥中毒、職業中毒、醫療事故、違法違紀和他人原因引發的醫藥費用。(6)流引產。(7)各種整容、矯形、減肥、糾正生理缺陷和各種保健、預防性診療項目及藥品費用。(8)進行器官、組織移植、安裝人工器官所需購買器官或組織的費用。(9)未經物價和衛生部門批準的醫療服務、檢查、治療項目,以及擅自抬高收費標準所發生的一切費用。(10)有掛名不住院或冒名頂替住院等欺詐的醫藥費用。(11)已獲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以及其他基本醫療保險補償的。(12)境外發生的醫藥費用。(1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其他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