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已經出臺實施,具體內容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江蘇省政府關于整合城鄉居民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精神,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推進全民醫保體系建設,深化綜合醫改試點,促進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與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認真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江蘇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國家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全覆蓋、;、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堅持統籌兼顧和協調聯動,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制度,建立覆蓋范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六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推動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務更加規范、醫療資源利用更加有效,促進全民醫保體系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協調發展。把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納入全民醫保體系發展和綜合醫改試點重要內容,突出醫保、醫療、醫藥三醫聯動,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等銜接,強化制度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2.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立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鄉居民負擔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慮并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地區差異,保障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保待遇,實現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可持續發展。
3.積極穩妥、有序推進。積極做好管理體制調整、醫保政策完善、經辦服務優化等工作,穩步推進制度整合。加強整合前后的銜接,確保工作順暢接續、有序過渡,確保群眾基本醫保待遇不受影響,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和制度運行平穩。
4.創新機制、提升效能。堅持管辦分開,落實政府責任,完善管理運行機制,深入推進支付方式改革,提升醫保資金使用效率和經辦管理服務效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醫保經辦服務。
二、整合基本制度政策
(一)統一覆蓋范圍。
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范圍包括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各地要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為抓手,進一步完善參保方式,促進應保盡保,避免重復參保。
(二)統一籌資政策。
繼續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各設區市要統籌考慮城鄉居民醫保與大病保險保障需求,統一并合理確定籌資標準以及個人與政府分擔比例。整合后的實際人均籌資和個人繳費不得低于現有水平,F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差距較大的地區,可采取差別繳費的辦法,用2-3年時間逐步過渡到同一籌資標準。在精算平衡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穩定籌資機制。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年度繳費制度,中小學生和大專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參保,其他居民以社區、所在鄉鎮行政村為單位,統一辦理參保登記和個人保費代征工作。對醫療救助對象以及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參保個人繳費部分,按規定給予資助。積極探索委托銀行代扣代繳、網上銀行繳費等便捷的繳費和續保方式。
(三)統一保障待遇。
各設區市要按照保障適度、收支平衡的原則,逐步統一保障范圍和支付標準,為參保人員提供公平的基本醫療保障。按照整合后個人醫療費用負擔不增加的原則,做好醫保待遇政策銜接。逐步統一城鄉居民醫保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政策范圍內基金平均支付比例在75%左右。進一步完善門診統籌,主要保障城鄉居民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門診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醫藥費、一般診療費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等費用支出,基金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嚴格控制目錄外藥品和醫用材料的使用,逐步縮小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與實際支付比例間的差距。合理確定過渡期內不同繳費檔次的待遇標準。
同步整合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效減輕參保人員大病醫療費用負擔。推動兒童先心病等22類重大疾病保障向按病種付費和大病保險平穩過渡,并確保待遇水平不降低。鼓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滿足城鄉居民多層次醫療保障需求。
(四)統一醫保目錄。
統一城鄉居民醫保藥品、診療項目(含特殊醫用材料)、醫療服務設施等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明確支付范圍。按照國家基本醫保用藥管理和基本藥物制度有關規定,遵循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技術適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則,在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目錄的基礎上,適當考慮參保人員需求變化進行調整,有增有減、有控有擴,做到種類基本齊全、結構總體合理。完善醫保目錄管理辦法,實行分級管理、動態調整。
(五)統一定點管理。
將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協議管理范圍。各設區市要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定點機構管理辦法,強化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和動態的準入退出機制,并負責定點醫療機構的準入、退出和監管。省級管理機構要重點加強對統籌區域外的省、市定點醫療機構的指導與監督。對非公立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同等的定點管理政策。
(六)統一基金管理。
合并城鎮居民醫;鸷托罗r合基金,設立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合并前,各統籌地區應對基金進行清算,對基金的結余及債權、債務等情況進行審計。城鄉居民醫;鸺{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執行國家統一的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基金獨立核算、專戶管理,基金預算由同級政府批準執行。
結合基金預算管理全面推進付費總額控制;鹗褂米裱允斩ㄖ、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確保應支付費用及時足額撥付,合理控制基金當年結余率和累計結余率;甬斈杲Y余率控制在10%以內。建立健全基金運行風險預警機制,對基金運行實行動態分析和監控。加強基金監督和審計,強化預決算管理,嚴格規范基金支出,確保基金安全完整、平穩運行。
三、理順管理體制
(一)統一行政管理。
整合各級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管理職責,統一基本醫保行政管理職能,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醫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
(二)整合經辦機構。
整合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經辦資源,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將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管理的新農合經辦機構、編制、人員、經費和信息系統等,整體移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實行基本醫保統一經辦,為城鄉居民提供一體化經辦服務。完善經辦機構內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培訓和績效考核。
(三)創新經辦管理。
完善管理運行機制,優化經辦流程,提高管理服務效率和服務水平。鼓勵建立競爭經辦機制,創新經辦服務模式,推進管辦分開,在確;鸢踩陀行ПO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醫保的經辦服務,激發經辦活力。整合前已經委托商業保險公司參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經辦服務的地區,要深化探索創新并加強對商業保險公司相關業務的指導和監管。繼續推進商業保險公司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四)建立醫保管理會商機制。
各地要發揮多部門優勢,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衛生計生、財政、物價等部門參與,建立會商機制,共同研究醫;鹬Ц逗歪t保服務目錄、醫療服務監管等,聯動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各級深化醫改領導小組要定期研究基本醫保重要政策,統籌政策制定和調整,強化各項政策銜接,協調解決矛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