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方便大家進一步不了解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的相關知識,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歡迎大家參考!
《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簡稱《藥品目錄》)是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藥品費用的標準。臨床醫師根據病情開具處方和參保人員購買與使用藥品不受《藥品目錄》的限制。“凡例”是對《藥品目錄》中藥品的分類與編號、名稱與劑型、限定支付范圍等內容的解釋和說明,是《藥品目錄》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具有政策約束力。
一、目錄構成
(一)《藥品目錄》分西藥、中成藥和中藥飲片3部分。西藥部分和中成藥部分所列藥品為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準予支付費用的藥品。其中,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均準予支付費用的西藥品種1574個,中成藥1181個,民族藥54個;僅限工傷保險基金準予支付費用的西藥品種31個,中成藥2個;僅限生育保險基金準予支付費用的西藥品種5個。
中藥飲片部分所列中藥飲片為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費用的中藥飲片,包括中藥飲片127種和1個類別。其中,單方不予支付的有99種;單、復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種和1個類別。
(二)西藥部分和中成藥部分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分甲、乙類。西藥部分甲類藥品品種425個,乙類藥品品種1149個;中成藥部分甲類藥品品種160個,乙類藥品品種1021個。
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在藥品費用支付時不分甲、乙類。
二、編排與分類
(三)西藥、中成藥、民族藥分別按藥品品種編號。西藥中,同一通用名給藥途徑相同的不同劑型在同一分類中只編一個號,甲乙分類、通用名稱和劑型均相同的,重復出現時標注“☆”,并在括號內標注該品種編號;中成藥中,正式品名、甲乙分類和給藥途徑均相同的不同劑型只編一個號,如霍香正氣丸(水、顆粒、膠囊、軟膠囊、片、口服液)。藥品編號的先后次序無特別含義。
(四)西藥主要依據臨床藥理學和臨床科室用藥分類,中成藥主要依據臨床科室用藥和功能主治分類。臨床各科醫師依據病情用藥,不受《藥品目錄》分類的限制。
三、名稱與劑型
(五)除在“備注”一欄標有“◇”的藥品外,西藥名稱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國際非專利藥名(INN)中表達化學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鹽基、酸根部分和“兒童”、“小兒”、“嬰幼兒”、“兒童用”、“小兒用”或“嬰幼兒用”等,劑型單列。西藥通用名稱中表達化學成分的部分與《藥品目錄》中名稱(《藥品目錄》中的藥品必須為口服劑型)一致,且法定說明書中明確適用于兒童的,其劑型為能夠提高兒童用藥順應性的口服液體劑型、顆粒劑、口服散劑、栓劑、滴鼻劑的,可以限定在兒童使用時支付。
中成藥名稱采用中文通用名,劑型不單列。為使編排簡潔,在甲乙分類、給藥途徑相同的情況下,同一通用名稱下的不同劑型并列,其先后次序無特別含義。
(六)西藥劑型在《中國藥典》現行版“制劑通則”規定的基礎上歸類處理,未歸類的劑型以《藥品目錄》標注的為準。歸類后標注的劑型所包含的具體劑型見下表:
標注的劑型 | 包含的劑型 |
口服常釋劑型 | 普通片劑(片劑、腸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劃痕片)、硬膠囊、軟膠囊(膠丸)、腸溶膠囊 |
緩釋控釋劑型 | 緩釋片、緩釋包衣片、控釋片;緩釋膠囊、控釋膠囊 |
口服液體劑 | 口服溶液劑、口服混懸劑、干混懸劑、口服乳劑、膠漿劑、口服液、乳液、乳劑、膠體溶液、合劑、酊劑、滴劑、混懸滴劑、糖漿劑(含干糖漿劑) |
丸劑 | 丸劑、滴丸 |
顆粒劑 | 顆粒劑、腸溶顆粒劑 |
口服散劑 | 散劑、藥粉、粉劑 |
外用散劑 | 散劑、粉劑、撒布劑、撒粉 |
軟膏劑 | 軟膏劑、乳膏劑、霜劑、糊劑、油膏劑 |
貼劑 | 貼劑、貼膏劑、膜劑、透皮貼劑 |
外用液體劑 | 外用溶液劑、洗劑、漱口劑、含漱液、膠漿劑、搽劑、酊劑、油劑 |
硬膏劑 | 硬膏劑、親水硬膏劑 |
凝膠劑 | 乳膠劑、凝膠劑 |
涂劑 | 涂劑、涂膜劑、涂布劑 |
栓劑 | 栓劑、肛門栓、陰道栓 |
滴眼劑 | 滴眼劑、滴眼液 |
滴耳劑 | 滴耳劑、滴耳液 |
滴鼻劑 | 滴鼻劑、滴鼻液 |
吸入劑 | 噴劑、氣霧劑、噴鼻劑、噴粉劑、噴霧劑、霧化吸入劑、霧化混懸液、霧化溶液劑、霧化吸入液、吸入性粉劑、干粉劑、干粉吸入劑、粉末吸入劑、干粉吸劑、吸入性溶液劑、吸入性混懸液 |
注射劑 | 注射劑、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劑、靜脈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懸液、注射用無菌粉末、靜脈注射針劑、水針、注射用乳劑、粉針劑、針劑、無菌粉針、凍干粉針 |
表中“口服液體劑”所包含的“干混懸劑”(第162號、第517號和第1560號除外)和“干糖漿劑”,僅限兒童使用時支付。
中成藥劑型中,丸劑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濃縮丸和微丸,不含滴丸;膠囊劑是指硬膠囊,不含軟膠囊;其他劑型沒有歸并。
(七)有關名稱與劑型的解釋:
1.通用名稱中主要化學成分部分與《藥品目錄》中名稱一致且劑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規格或生產廠家不同的西藥,屬于《藥品目錄》的藥品。
2.通用名稱中主要化學成分部分與《藥品目錄》中的名稱一致且劑型相同,而酸根或鹽基不同的西藥,屬于《藥品目錄》的藥品。
3.通用名稱中主要化學成分部分與《藥品目錄》中名稱一致且劑型相同,前面冠有“兒童”、“小兒”、“嬰幼兒”、“兒童用”、“小兒用”、“嬰幼兒用”等的西藥,屬于《藥品目錄》的藥品。
4.通用名稱中劑型前的部分與《藥品目錄》中名稱劑型前的部分一致且劑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規格或生產廠家不同的中成藥,屬于《藥品目錄》的藥品。
(八)“備注”欄標有“◇”的藥品,因其組成和適應癥類似而進行了歸類,所標注的名稱為一類藥品的統稱(國家目錄中部分標有“◇”的藥品,已在我省目錄中單列編號的除外)。具體如下:
1.西藥部分第195號“抗艾滋病用藥”,是指國家免費治療艾滋病的藥品。
2.西藥部分第207號“青蒿素類藥物”,是指衛生部《抗瘧藥使用原則和用藥方案》中所列的以青蒿素類藥物為基礎的處方制劑、聯合用藥的藥物和青蒿素類藥物注射劑。
3.西藥部分第279號“緩解感冒癥狀的復方OTC制劑”具體包括以下非處方藥品種:
序號 | 藥品名稱 | 序號 | 藥品名稱 |
1 | 氨酚咖黃烷胺片 | 47 | 復方甘草浙貝氯化銨片 |
2 | 氨酚美偽滴劑 | 48 | 復方氯丙那林魚腥草素鈉片 |
3 | 氨酚美偽麻片 | 49 | 復方枇杷氯化銨糖漿 |
4 | 氨酚美偽麻片與苯酚偽麻片 | 50 | 復方氫溴酸右美沙芬膠囊 |
5 | 氨酚那敏三味浸膏膠囊 | 51 | 復方氫溴酸右美沙芬糖漿 |
6 | 氨酚烷胺咖敏膠囊 | 52 | 復方忍冬藤阿司匹林片 |
7 | 氨酚烷胺那敏膠囊 | 53 | 復方鋅布顆粒劑 |
8 | 氨酚偽麻膠囊 | 54 | 復方鹽酸偽麻黃堿緩釋膠囊 |
9 | 氨酚偽麻咀嚼片 | 55 | 復方銀翹氨敏膠囊 |
10 | 氨酚偽麻顆粒劑 | 56 | 復方愈創木酚磺酸鉀口服溶液 |
11 | 氨酚偽麻美芬片/氨麻美敏片Ⅱ | 57 | 復方愈酚噴托那敏糖漿 |
12 | 氨酚偽麻美芬片Ⅱ/氨麻苯美片 | 58 | 咖酚偽麻片 |
13 | 氨酚偽麻美那敏片 | 59 | 科達琳 |
14 | 氨酚偽麻那敏膠囊 | 60 | 柳酚咖敏片 |
15 | 氨酚偽麻那敏膠囊(夜用) | 61 | 美爾偽麻溶液 |
16 | 氨酚偽麻那敏咀嚼片 | 62 | 美酚偽麻片 |
17 | 氨酚偽麻那敏片 | 63 | 美敏偽麻口服液 |
18 | 氨酚偽麻那敏溶液 | 64 | 美撲偽麻口服液 |
19 | 氨酚偽麻片 | 65 | 美撲偽麻片 |
20 | 氨金黃敏顆粒 | 66 | 美息偽麻片 |
21 | 氨咖黃敏膠囊 | 67 | 美愈偽麻膠囊 |
22 | 氨咖黃敏片 | 68 | 美愈偽麻口服溶液 |
23 | 氨咖麻敏膠囊 | 69 | 美愈偽麻口服液 |
24 | 氨咖愈敏溶液 | 70 | 噴托維林氯化銨片 |
25 | 貝敏偽麻片 | 71 | 噴托維林氯化銨糖漿 |
26 | 布洛偽麻分散片 | 72 | 撲爾偽麻片 |
27 | 布洛偽麻膠囊 | 73 | 雙分偽麻膠囊 |
28 | 布洛偽麻顆粒劑 | 74 | 雙分偽麻片 |
29 | 布洛偽麻片 | 75 | 雙撲口服液 |
30 | 酚咖麻敏膠囊 | 76 | 雙撲偽麻分散片 |
31 | 酚咖片 | 77 | 雙撲偽麻膠囊 |
32 | 酚麻美敏膠囊 | 78 | 雙撲偽麻顆粒 |
33 | 酚麻美敏片 | 79 | 雙撲偽麻片 |
34 | 酚麻美軟膠囊 | 80 | 偽麻那敏膠囊 |
35 | 酚美愈偽麻口服液 | 81 | 偽麻那敏片 |
36 | 酚明偽麻片 | 82 | 鋅布片 |
37 | 復方氨酚美沙糖漿 | 83 | 右美沙芬愈創甘油醚糖漿 |
38 | 復方氨酚那敏顆粒 | 84 | 愈創維林那敏片 |
39 | 復方氨酚葡鋅片 | 85 | 愈酚噴托異丙嗪顆粒 |
40 | 復方氨酚烷胺膠囊 | 86 | 愈酚維林片 |
41 | 復方氨酚烷胺顆粒 | 87 | 愈酚偽麻顆粒 |
42 | 復方氨酚烷胺片 | 88 | 愈酚偽麻片 |
43 | 復方北豆根氨酚那敏片 | 89 | 愈美膠囊 |
44 | 復方貝母氯化銨片 | 90 | 愈美顆粒劑 |
45 | 復方酚咖偽麻膠囊 | 91 | 愈美片 |
46 | 復方甘草氯化銨糖漿 |
4.西藥部分第7.2類下的氨基酸型腸內營養劑、短肽型腸內營養劑、疾病特異型腸內營養劑和整蛋白型腸內營養劑4類藥品,包括符合條件的各個品種。
5.西藥部分第472號的“動物源胰島素”包括:短效胰島素(如普通胰島素)、中效胰島素(如低精蛋白鋅胰島素)、長效胰島素(如魚精蛋白鋅胰島素)和預混胰島素。
6.西藥部分第473號的“重組人胰島素”包括:短效胰島素、中效胰島素(如低精蛋白鋅重組人胰島素)和不同比例預混人胰島素(如混合重組人胰島素)。
7.西藥部分第534號“α-干擾素”包括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批準的所有α-干擾素及其亞型。
8.西藥部分第912號“動物源肺表面活性物質”包括牛肺表面活性劑、豬肺磷脂等從動物中提取的肺表面活性物質。
9.西藥部分第1041號“緩解消化道不適癥狀的復方OTC制劑”具體包括以下非處方藥品種:
序號 | 藥品名稱 | 序號 | 藥品名稱 |
1 | 復方丙谷胺西咪替丁片 | 19 | 復方胰酶散 |
2 | 復方顛茄鉍鎂片 | 20 | 復合乳酸菌膠囊 |
3 | 復方顛茄氫氧化鋁片 | 21 | 蓋胃平片 |
4 | 復方顛茄氫氧化鋁散 | 22 | 海藻酸鋁鎂顆粒 |
5 | 復方淀粉酶口服溶液 | 23 | 硫糖鋁小檗堿片 |
6 | 復方雷尼替丁膠囊 | 24 | 龍膽碳酸氫鈉片(健胃片) |
7 | 復方龍膽碳酸氫鈉片 | 25 | 龍膽碳酸氫鈉散 |
8 | 復方蘆薈維U片 | 26 | 鋁鎂顛茄片 |
9 | 復方木香鋁鎂片 | 27 | 鋁鎂混懸液 |
10 | 復方木香小檗堿片 | 28 | 鋁鎂加混懸液 |
11 | 復方尿囊素片 | 29 | 神黃鈉鋁膠囊 |
12 | 復方嗜酸乳桿菌片 | 30 | 鼠李鉍鎂片 |
13 | 復方碳酸鈣咀嚼片 | 31 | 碳酸鈣甘氨酸膠囊 |
14 | 復方維生素U膠囊 | 32 | 維U顛茄鋁膠囊 |
15 | 復方胃蛋白酶顆粒 | 33 | 維U顛茄鋁膠囊Ⅱ |
16 | 復方消化酶膠囊 | 34 | 維U顛茄鋁鎂膠囊 |
17 | 復方溴丙胺太林鋁鎂片 | 35 | 維U顛茄鋁鎂片 |
18 | 復方延胡索氫氧化鋁片 | 36 | 維U顛茄鋁鎂片Ⅱ |
10.西藥部分第329號的依托咪酯注射劑包括依托咪酯脂肪乳注射液。
11.西藥部分第654號的斑蝥酸鈉注射劑包括斑蝥酸鈉維生素B6注射液。
12.中成藥部分第491號的紅花黃色素氯化鈉注射液包括注射用紅花黃色素。
四、限定支付范圍
(九)《藥品目錄》“備注”欄中對部分藥品的限定支付范圍,是指符合限定支付所規定情況下參保人員發生的藥品費用,可按規定由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經辦機構在支付費用前,應核查相關證據。
1.“備注”一欄標有“△”的藥品,是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住院使用時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門診使用時由個人賬戶支付的藥品。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用藥不受此限定。已實行門診統籌的地區,參保人員在門診使用標有“△”的藥品時統籌基金可以按規定支付。
2.“備注”一欄標為“限工傷保險”的藥品,是僅限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藥品,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3.“備注”一欄標為“限生育保險”的藥品,是僅限于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藥品,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4.“備注”一欄標注“限和工傷保險”的,是指符合情況下發生的醫療費用可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不受此限制。
5.“備注”一欄標注了適應癥的藥品,是指參保人員出現適應癥限定范圍情況并有相應的臨床體征、實驗室和輔助檢查證據以及相應的臨床診斷依據,使用該藥品所發生的費用可按規定支付。該限定不是對藥品法定說明書的修改,臨床醫師應依據病情需要,按照藥品法定說明書用藥。
6.“備注”一欄標注為“限二線用藥”的藥品,支付時應有使用《藥品目錄》一線藥品無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據。
(十)西藥部分第1.5類涉及的國家免費提供的抗艾滋病用藥,不屬于國家免費治療艾滋病范圍的參保人員使用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方可按規定支付費用。
第1.3.1類和第2.1類中國家公共衛生項目涉及的抗結核病和抗血吸蟲病藥物,不屬于國家公共衛生支付范圍的參保人員使用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方可按規定支付費用。
五、復合藥納入《藥品目錄》的處理
(十一)未列入《藥品目錄》但由目錄內西藥品種組成的復合藥(包括含藥大輸液),如果其價格不高于其所組成的同等質量層次藥品價格之和的,可視同乙類藥品按規定予以支付。復合藥納入《藥品目錄》由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申報,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后,定期發布,并實行統一維護,統一使用。
六、其他
(十二)本目錄所列的胰島素和胰島素類似物等藥品,不含注射器等輔助器具。
(十三)中成藥部分藥品處方中含有的“麝香”是指人工麝香(含國家批準配額內人工飼養麝提取的天然麝香),牛黃是指人工牛黃、體內培植牛黃和體外培育牛黃。
一、本版《藥品目錄》適用于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參保人員藥品費用和強化醫療服務管理的政策依據及標準。《藥品目錄》在全省范圍內統一使用,各統籌地區要嚴格執行,不得調整和另行制定。
二、《藥品目錄》分西藥、中成藥和中藥飲片3部分。其中,西藥部分和中成藥部分用準入法,規定基金準予支付費用的藥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時區分甲、乙類,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時不分甲、乙類;中藥飲片部分用排除法,規定基金不予支付費用的藥品。參保人員使用目錄內西藥、中成藥和目錄外中藥飲片所發生的費用,具體給付標準按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統籌地區對于甲類藥品,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全額給付,不得再另行設定個人自付比例。對于乙類藥品可根據基金承受能力,先設定一定的個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給付。《藥品目錄》中乙類藥品個人自付比例由各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當地基金運行情況確定并報我廳備案。對于國家免費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項目涉及的抗結核病藥物、抗瘧藥物和抗血吸蟲病藥物,參保人員使用且符合公共衛生支付范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不符合公共衛生支付范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四、各地要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制定因工負傷職工搶救期間的用藥管理辦法。對搶救生命危急工傷職工必需的藥品應放寬用藥范圍,對工傷一般性治療和康復用藥應嚴格按《藥品目錄》執行。
五、各統籌地區要按照有關規定更新定點醫療機構納入基金支付范圍的醫院制劑清單,不得以任何名義調整或另行制訂藥品目錄,要根據省統一維護的《藥品目錄》藥品數據庫定期更新信息管理系統。要按照藥品通用名稱支付參保人員藥品費用,不得按商品名進行限定,不能以《藥品目錄》藥品數據庫沒有更新為由拒付參保人員費用。
六、各地要加強《藥品目錄》使用情況的監測與分析。通過統一藥品代碼,完善分析指標,逐步建立藥品使用情況的監測分析體系。要充分利用藥品使用情況基礎數據,對參保人員各類藥品用量和各項保險費用支出情況進行分析,加強對用量大、費用支出多藥品的重點監測,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采取監管措施,以加強對醫療過程中藥品濫用等不良行為的控制。
七、各地要加強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使用《藥品目錄》的管理。醫師開具西藥處方須符合西醫疾病診治原則,開具中成藥處方須遵循中醫辯證施治原則和理法方藥,對于每一最小分類下的同類藥品原則上不宜疊加使用。對按西醫診斷開具中成藥、按中醫診斷開具西藥等不合理用藥、重復用藥和藥物濫用等,要明確相應的處罰措施并納入定點協議管理。要采取措施鼓勵醫師按照先甲類后乙類、先口服制劑后注射制劑、先常釋劑型后緩(控)釋劑型等原則選擇藥品,鼓勵藥師在調配藥品時首先選擇相同品種劑型中價格低廉的藥品。
八、各地要參照衛生等有關部門制定的處方管理辦法、臨床技術操作規范、臨床診療指南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等,加強對臨床用藥合理性的監督檢查,對《藥品目錄》限定支付范圍的藥品,各地要制定相應的審核支付辦法,嚴格藥品費用支付管理。要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執行使用《藥品目錄》的情況,納入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和定點服務考核范圍,并進一步完善管理考核指標,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九、各地要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用藥分類支付管理辦法。對于《藥品目錄》內同一品種劑型規格的藥品,可探索設定最高支付限額標準。對乙類藥品中主要起輔助治療作用的藥品,可適當加大個人自付比例,拉開與其他乙類藥品的支付比例檔次。對于未列入《藥品目錄》但由目錄內西藥品種組成的復合藥(包括含藥大輸液),符合我省規定的復合藥品,可視同乙類藥品按規定予以支付,具體管理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另行制定。
十、做好藥品目錄管理與醫療服務項目管理和費用結算管理的銜接。《藥品目錄》未列入的放射性同位素類藥物,將納入醫療服務項目范圍進行管理,各地在具體辦法出臺前仍可按原有政策執行。對于《藥品目錄》內的影像診斷用藥,要結合醫療服務項目管理,加強費用的審核支付。對實行按總額、按病種、按定額等結算辦法的地區,要從保障參保人員獲得必需藥品的角度出發,探索完善相應的考核管理措施,以確保在控制費用、強化管理和建立風險共擔機制的同時,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權益。
十一、對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治療性醫院制劑,各統籌地區要在征求衛生、中醫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及有關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制定醫院制劑清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范圍,明確支付辦法,并納入定點醫院協議的管理范圍。
十二、《藥品目錄》自2010年10月1日執行,目前仍實行機關公費醫療及實行離休干部醫藥費用統籌的可參照此目錄執行。
十三、本《藥品目錄》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各省轄市要加強對所屬統籌地區《藥品目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如有問題,要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