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不得同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得重復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邢臺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意見吧!
邢臺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要求,建立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推進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均衡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邢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邢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邢政辦發〔2015〕1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與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要求,建立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二)基本原則:堅持全覆蓋、;、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堅持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原則;遵循個人繳費、政府補助、集體扶持相結合的原則;籌資水平和保障標準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重點保障城鄉居民住院醫療需求,兼顧門診費用適當補償的原則。
二、主要內容
(三)參保對象和條件。
具有本市城鄉戶籍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外來經商和務工人員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可憑居住證參保;本市轄區內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在校生(以下統稱大學生)。
中小學生及托幼機構兒童原則上應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不得同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得重復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四)參保登記和繳費。
1.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
(1)城鄉居民首次辦理參保登記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參保條件辦理參保登記的參保對象應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及其復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張。
符合參保條件的大學生提供學籍證明、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2)城鄉居民參保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持規定的相關材料到相應的機構辦理參保登記。
同一戶口薄內符合參保條件的成員須全部參保。城鎮居民及農村居民分別持所需材料到戶籍所在地居委會及村委會辦理參保登記;外來務工、經商人員及其家庭成員到其居住地所在居委會或村委會辦理參保登記。
居委會及村委會將參保信息匯總后上報所屬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
大學生參保由各高校統一登記,并將參保登記信息報所轄區經辦機構。其他教學單位可參照執行。
2.辦理參保登記后,城鄉居民應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理繳費手續。
(1)城鎮居民憑社會保障卡或醫療保險個人編號(居民身份證)到指定的聯網銀行繳納應由個人承擔的參保費用。
(2)農村居民參保由村委會負責以家庭為單位統一收繳參保費用并開具統一的收款收據,匯總后上繳到鄉(鎮)政府財政所;鄉(鎮)財政所開具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交縣(市、區)財政部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專戶。
(3)積極推進城鄉居民參保人員持社會保障卡到就近的銀行繳費網點的ATM機上進行自助繳費,實現銀行代扣代繳。
(4)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以下簡稱救助人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和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重點優撫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鎮“三無”對象;孤兒;其它符合規定的人員。
救助人員在參保時全額繳納費用,再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的民政、殘聯部門申領財政補助。
(5)根據《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09〕73號)文件精神,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協助所在轄區經辦機構列出大學生參保補助資金核撥清單,按學校隸屬關系分別報省財政部門、市財政部門核撥大學生參保補助資金。
3.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險年度為自然年度。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為集中繳納下一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時間。
復退士兵、外出務工、經商的城鄉居民個人參保繳費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次年的2月份集中補繳。自繳費之日起享受相關待遇。
父母均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新生兒出生之日起視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但需在出生后三個月內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大學生醫療保險年度為當年9月1日零時至第二年8月31日24時。大學生畢業之年醫療保險待遇年度延長至當年12月31日24時(期間已就業并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除外)。
4.連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四年的可折一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五)基金籌集和管理。
1.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構成:參保居民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各級政府的補助資金;社會捐助的資金;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利息收入;依法納入的其他資金。
2.2017年參保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150元,各級財政補助標準為420元。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及財政補助調整機制。各級財政對城鄉居民參保補助標準按當年國家政策公布標準執行。按照財政補助分級承擔機制,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地方財政補助資金由市、縣(市、區)財政列入年度預算。
未成年人和在校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有單位的,個人繳費部分可由父母一方或監護人所在單位負擔。鼓勵用人單位或村(居)集體對職工直系家屬或村民個人繳費給予部分或全額補貼。
3.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執行國家統一的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基金預、決算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基金獨立核算、專戶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建立市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結算賬戶,用于異地就醫結算。
4.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門診統籌基金(大學生普通門診包干費用、普通門診個人賬戶資金)、門診特殊慢性病基金、住院統籌基金、意外傷害保險資金、大病保險資金、風險調劑金及政策規定內應由醫保基金支付的費用。
普通門診個人賬戶資金和住院統籌基金分別列賬,單獨統計。
(六)醫療保險待遇。
1.普通門診個人賬戶資金按每人每年60元的標準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撥,用于支付參保居民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發生的門診費用或住院時自負部分,年終不清零,家庭成員可共享、可結轉繼續使用,可繼承。
大學生普通門診包干費用按每人每年60元的標準劃撥,委托各高校包干使用,負責大學生的各類門診費用,超支不補,結余下年度繼續使用。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辦法和一般診療費撥付方式另行制定。
2.門診特殊慢性病待遇。全市統一規范門診特殊慢性病種類、支付比例及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具體如下:
糖尿病限4500元;腦溢血腦梗塞、腦血栓形成限3000元;慢性阻塞性肺氣腫限2500元;慢性肝炎限3000元;肺結核病限2000元;精神病限1000元;艾滋病限7000元;高血壓病限3000元;心臟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級以上限3000元;冠心病冠脈支架置入術后限3000元;老年癡呆癥限4000元;腎病綜合癥限2000元;重癥肌無力限3000元;癲癇限3000元;肝硬化失代償期限4000元;帕金森氏綜合癥10000元;系統性紅斑狼瘡10000元;再生障礙性貧血10000元;惡性腫瘤10000元;血友病10000元;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療10000元;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10000元。
患多種門診特殊慢性病種的,最高限額以核定的所患病種限額累加計算,最高不超過10000元/年。
所有門診特殊慢性病種待遇納入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及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計算范圍。
門診特殊慢性病診療實行定點醫療管理,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屬于門診特殊慢性病范圍內的門診檢查、診療、用藥起付標準400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60%。
門診特殊慢性病門診檢查、治療和用藥范圍,參照邢臺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慢性病門診檢查治療范圍和門診用藥范圍執行。
門診特殊慢性病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另行制定執行。
3.住院醫療待遇
(1)起付標準為:
統籌區內一級醫療機構100元,二級醫療機構400元,三級醫療機構1000元;轉外醫療機構2500元。
(2)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支付比例為:
統籌區內一級醫療機構為90%,二級醫療機構為80%,三級醫療機構為65%;轉外醫療機構為50%。
(3)參保居民一個自然年度內同一病種多次住院的,前兩次住院執行起付標準,三次以上住院不再執行起付標準。
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是指在剔除各種政策規定個人先行自付的費用、超標準床位費、起付標準、全自費費用、限價材料的超限費用等之后的部分。
(4)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額度為15萬元。
重大疾病醫療救治辦法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