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產權房的最新政策明確規定,“對于借戶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征收程序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對于不依法依規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或登記簿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權,村民將房屋賣給本村以外人員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 由此可見,小產權房是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的,加上其產權不完整,購買小產權房很可能會引發后續的一系列問題和風險。
改革開放以來,河南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數量不斷增加,居住條件明顯改善。但是,由于政府長期缺乏指導和監管,農村住宅建設一直處于無序狀態,建設標準低,質量差,功能設施不完備,建筑壽命短,一輪一輪的住宅翻建,造成大量浪費,農民難以形成有效財富積累。”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裴志揚說。
此次出臺的指導意見,給村莊蓋房劃出了“硬杠杠”。他說,我省此前村莊規劃滯后,有的規劃不接地氣無法落實,造成村莊布局散亂,違法占地較多,土地浪費嚴重,安全隱患增多。“同時,農村安全飲水、道路交通、垃圾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也難以配套建設,嚴重影響村民安居樂業以及新農村建設進程。”
計劃|2018年全省基本實現農村規劃全覆蓋
裴志揚說,河南地形復雜,省內經濟發展差異較大,因此,規劃要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
他介紹,對城中村、城郊村和產業集聚區內的村莊,有序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建設和管理。同時,對自然條件惡劣、不具備發展條件的村莊,與產業扶貧結合起來,編制搬遷規劃。對平原地區,有產業支撐,條件成熟,積極性高的地方,編制完善新農村建設規劃。對缺乏產業支撐的一般村莊,重點圍繞推進人居環境改善,按照“好編、好懂、好用”原則,編制實用性規劃。
另據介紹,我省將優先編制完善建設活動頻繁、需要加強保護等村莊規劃,力爭2017年年底完成。同時,計劃2018年全省基本實現農村規劃全覆蓋。
熱點|賣掉老宅再申請新宅不予批準,嚴禁搞“小產權”開發
如今有的農民到了城里,把農村的住宅賣了在城里買房。這些人回到農村,還能再蓋房嗎?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表示,河南省對農村宅基地的管理要求執行“一戶一宅”政策,對將原有住宅出賣、出租、贈與他人和已參加過集體建房的,申請再建不予批準。
此外,農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之外申請新建住宅,其原有宅基地由村民委員會收回。
對于一些村莊以集體的名義搞“小產權”開發的問題,裴志揚介紹,集體住宅建設的程序是,由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鄉鎮初審,報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工程建設管理要按照國家和我省建筑市場和質量安全管理等有關規定執行。需要強調的是,農村集體住宅建設的主體只能是村民委員會。集體住宅建設要制訂科學合理的配售方案,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接受鄉鎮人民政府監督。嚴禁搞“小產權”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