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達州公積金貸款需滿足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條件,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
一、達州公積金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或配偶,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封存的繳存人,須在賬戶啟封后并重新按規定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以上,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租房提取除外)的繳存人須間隔時間一年及以上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4、按照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提供擔保,擬提供的擔保應符合下列要求:對購買自住住房的,須使用本次貸款所購住房作為抵押物;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用國有土地使用權或其他房產作抵押物。
5、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足夠的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購買自住住房的,購房人只能是借款人本人或配偶,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備案合同、備案表)或協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具有縣(市、區)及以上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需具有縣(市、區)及以上規劃、建設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
7、繳存職工及配偶婚前各有1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均結清貸款的,婚后購房允許其再申請1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個人及家庭房屋登記記錄》上只顯示有一套住房);
8、(1)購新建商品房的,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
(2)購再交易住房的,辦妥房屋交易過戶手續后(以房產證取得時間為準)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
(3)建造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文件,竣工并取得《不動產權證》后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
(4)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文件,完成房屋翻建或大修工程驗收后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
9、公積金中心或者受托銀行規定的其它條件。
二、達州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購新建商品房
(1)須在網簽合同備案之日起一年內辦理。
(2)提取額度不超過購房備案日上一個月末職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并不超過實際已支付購房款。
(二)購買再交易房
(1)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一年內辦理。
(2)提取額度不超過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上一個月末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并不超過實際已支付購房款。
(三)拆遷安置房補差價
(1)應在補繳被拆遷房屋繳款之日起一年內辦理。
(2)提取額度不超過申請時上一個月末職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并不超過實際已支付被拆遷房屋補繳款。
(四)購買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1)取得備案登記的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一年內辦理。
(2)提取額度不超過申請時上一個月末職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并不超過實際已支付購房款。
(五)購買拍賣住房
1.購買司法拍賣住房
1)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法院出具的《拍賣成交確認書》之日起一年內辦理。
2)提取額度不超過申請時上一個月末職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并不超過拍賣成交確認書載明的成交價格。
2.購買拍賣公司拍賣住房
1)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一年內辦理。
2)提取額度不超過申請時上一個月末職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并不超過實際已支付購房款。
(六)城鎮老舊小區改造
(1)改造竣工后一年內申請。
(2)提取額度不超過申請時上一個月末職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并不超過實際已支付改造小區分攤費用。
(七)建造自住住房
(1)須在獲得相關建造自住住房手續之日起一年內辦理。
(2)提取額度不超過申請時上一個月末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并不超過實際支付建房費用。
(八)翻建自住住房
(1)須在獲得相關翻建自住住房手續之日起一年內辦理。
(2)提取額度不超過申請時上一個月末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并不超過實際支付翻建住房費用。
(九)大修自住住房
(1)須在獲得相關大修自住住房手續之日起一年內辦理。
(2)提取額度不超過申請時上一個月末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并不超過實際支付大修住房費用。
(十)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1.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1)正常歸還貸款滿12個月(含)后申請。
2)提取額度不超過申請時上一個月末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并不超過申請時最近12個月內已償還的貸款本息。
2.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本息
1)正常歸還貸款滿12個月(含)后辦理。
2)提取額度不超過申請時上一個月末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并不超過申請時最近12個月內已償還的貸款本息。
(十一)一次性還清住房貸款本息
(1)在本市辦理過簽約還貸的,在一次性結清該筆貸款前須提前解約“公積金簽約還貸”手續;
(2)須在還清貸款之日起一年內辦理。
(3)提取額度不超過申請時上一個月末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并不超過已結清的貸款本息總額。
(十二)租房提取
1.無房職工租房自住
1)在公積金繳存地或工作所在地(縣域行政區域內)無自住住房的。
2)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3)提取額度不超過申請時上一個月末職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且不超過本市規定的提取限額1.8萬元/年。
2.多孩家庭租房自住
1)在公積金繳存地或工作所在地(縣域行政區域內)無自住住房或僅有一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
2)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3)提取額度不超過申請時上一個月末職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且不超過本市規定的提取限額(僅有一套自住住房的多孩家庭提取限額為1.8萬元/年,多孩且無房家庭提取限額為2.4萬元/年)。
三、住房公積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于工資總額屬性,屬于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