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遂寧公積金貸款需滿足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條件,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
一、遂寧公積金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借款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的自然人。借款人分當地借款人和異地借款人。當地借款人是指住房公積金繳存在我市轄區內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自然人。反之,稱為異地借款人。
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以家庭為單位未負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具有一年內的購買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已按要求付清首付款;申請人、借款人與購房人應為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的能力;"中心"要求具備的其他條件。
住房公積金賬戶為非"正常"狀態的繳存人,須賬戶狀態轉為"正常"且連續足額繳存滿半年以上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遂寧公積金提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大修(指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自住住房貸款余額本息的;
(三)租賃本市轄區內繳存所在地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的;
(四)離休、退休的;
(五)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且未再就業的;
(六)出國、出境定居的;
(七)在職期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并被單位開除公職或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
(九)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因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的;
(十一)職工調離本市的;
(十二)繳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員,因遭遇重大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三)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住房公積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顚S,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于工資總額屬性,屬于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