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
近日,青海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下發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通知,就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作出明確規定。
通知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內容為準。行政、全額和差額預算事業單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0%,單位繳存比例為12%;企業單位(含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職工個人和單位繳存比例均為12%。
同時,職工工資收入超過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青海省統計局發布的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即14451.00元確定;低于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60%,即2890.00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