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公布了度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明確度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3293.34元,下限為103元,該標準自7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并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照國務院《條例》及相關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低于5%,最高不超過12%。
自7月1日起,牡丹江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5年月平均工資。經測算,度(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3293.34元,下限為103元。月繳存額上限比去年增加283.38元,下限比去年增加18元。
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另外,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當月工資收入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