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居民醫保怎么報銷及報銷比例是多少
報銷條件
城鎮居民
住院起付標準
1.一級醫院300元、二級醫院600元、三級醫院800元。
住院報銷比例:
起付標準以上的統籌支付范圍內醫療費用,
1,起付標準以上至10000元以內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基金支付60%,個人自付40%;
2,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內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基金支付70%,個人自付30%;
3,20000元以上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
普通門診
起付標準:300元
比例:居民報銷50%,年最高報銷500元
大學生住院用費比例
泰皇島大學生住院用費報銷比例
城鎮職工
起付標準
1.一級醫院600元、二級醫院770元、三級醫院840元。
2.第一次住院全額負擔,第二次減半,第三次及以上均按100元負擔
3.參保人門診大病治療,在一個年度內負擔一個起付標準
報銷比例:
1.起付標準至10000元為統籌基金支付85%
2.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為統籌基金支付87%
3.2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為統籌基金支付90%。
4.退休人員增加5%。異地就醫降低5%
普通門診
起付標準:300
報銷比例:30%,年最高報銷1200元
辦理材料
參保職工住院報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醫療保險卡;
2.住院發票原件(蓋章有效);
3.匯總明細清單原件(蓋章有效);
4.診斷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加蓋診斷證明專用章);
5.住院病歷復印件(包括首頁、住院志、檢查化驗單、長期醫囑和臨時醫囑);
6.轉往外地住院的需提供轉診轉院審批表原件、本地住院發票原件或復印件;
7.異地安置人員需提供異地安置人員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
普通門診報銷提供以下材料:
1.醫療保險卡
2.門診發票原件(蓋章有效)
3.門診明細清單原件
4.門診病歷手冊原件(需有病情記錄)
5.轉往外地門診的需提供轉診審批表原件
6.異地安置人員需提供異地安置人員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
門診慢性病報銷提供以下材料:
1. 醫療保險卡
2. 門診發票原件(蓋章有效)
3.門診明細清單原件
4.門診慢性病本原件(需有病情記錄)
5. 轉往外地門診的需提供轉診審批表原件
6.異地安置人員需提供異地安置人員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
辦理流程
參保職工住院報銷需提供以下材料
參保居民出院后,攜相關材料到所參保的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保險費報銷手續。
普通門診報銷提供以下材料
在醫院結算時,現場報銷
辦理地址
秦皇島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秦皇島市海港區建設大街400號
電話:0335-3262776
秦皇島市海港區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秦皇島市海港區民族路39號
電話:0335-3262131
山海關區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南海西路人事勞動社保局
電話:0335-5137758
北戴河區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聯峰北路43號
電話:0335-4186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