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的通知》,決定提高大病保險籌資標準至65元/人左右,支付比例再提高5%,年度補償限額統一為30萬元。
該政策自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執行,有效期5年。
根據《通知》
我省大病保險年度人均籌資標準增加15元至65元左右,具體標準由各市州根據測算結果合理確定。
大病保險起付線原則上按各市州上一年度全體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確定。
對參保人員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扣除大病保險起付線以后,原則上分四段累計補償:
●0至3萬元(含)部分報銷60%,
●3萬元以上至8萬元(含)部分報銷65%,
●8萬元以上至15萬元(含)部分報銷75%,
●15萬元以上部分報銷85%。
大病保險年度累計補償限額統一為30萬元。其中,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特困人員、城鄉低保對象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四段補償比例再分別提高5%,并全面取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封頂線。
住院費用的報銷與結算
《通知》強調,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住院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報銷后,患者自付費用(包括:部分政策自付、分段個人自付、起付線個人自付)納入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范圍。
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等“三個目錄”之外的全自費費用、門診(含普通門診和特殊門診)以及門診使用特殊藥品的自付費用、住院分娩超定額的費用(并發癥治療費用除外)、意外傷害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不予支付的其他醫療費用暫不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
《通知》要求,各市州要統一大病保險政策制度,實行基金市級統籌。除健康扶貧“一站式”結算工作需要外,其余大病保險補償資金原則上應按照保險監管部門的要求,由大病保險承辦機構直接與醫療機構結算并向其支付,或者直接支付給被保險人。
據了解,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不需個人額外繳費。
我省2013年啟動大病保險試點,2015年出臺《湖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2018年10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
本次調整是為落實2019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有關任務要求,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 財政部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及時進行的,以讓廣大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