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可以有效防止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發生,一直備受居民關注。10月14日,湘潭市醫療保障局對外發布,按照省文件精神,本月起,湘潭市大病報銷比例又有了新調整,同時,全面取消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大病封頂線。
據了解,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不需個人額外繳費。大病保險起付線原則上按各市州上一年度全體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確定,2019年湘潭市普通居民為16000元,貧困人員為8000元。
調整前
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10月1日前參保人員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扣除大病保險起付線以后,原則上分四段累計補償:
◆0至3萬元(含)部分報銷55%
◆3萬元以上至8萬元(含)部分報銷65%
◆8萬元以上至15萬元(含)部分報銷75%
◆15萬元以上部分報銷85%
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特困人員、城鄉低保對象,原則上也按上述四段累計補償,支付比例比普通居民高5%。
調整后
本次調整的是0至3萬元(含))部分的報銷比例,再次調高了5%。
即:普通居民0至3萬元(含)部分報銷60%,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特困人員、城鄉低保對象該部分報銷65%,其他三段比例不變,且全面取消了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封頂線。
此外,本次政策調整還規范了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范圍。
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住院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報銷后,患者自付費用(包括部分政策自付、分段個人自付、起付線個人自付)納入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范圍。
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等“三個目錄”之外的全自費費用、門診(含普通門診和特殊門診)以及門診使用特殊藥品的自付費用、住院分娩超定額的費用(并發癥治療費用除外)、意外傷害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不予支付的其他醫療費用暫不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
這是繼今年1月1日提高城鄉居民大病報銷比例后,我市在此項居民醫保福利上的又一次提高。
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國省有關文件精神下一步湘潭市城鄉居民門診保障待遇還將調整報銷比例將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