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煙臺市醫保局獲悉居民醫保補助、報銷比例又有新變化了
提高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
從今年1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520元,新增的財政補助一半用于提高居民大病保險保障能力,2019年我市居民大病保險按人均81元籌資。
居民大病保險最低段報銷比例將提至60%
2019年度我市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維持1.6萬元不變,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6萬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補償。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6萬元以上(含1.6萬元)、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0%的補償;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2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5%的補償;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3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70%的補償;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部分給予75%的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
取消貧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險年最高支付限額
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等貧困人口(以下簡稱“貧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由6000元降低至5000元,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5%的補償;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3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75%的補償;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部分給予85%的補償,取消貧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險年最高支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