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2019年最新醫保報銷政策
按照規定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是一個醫療年度。
符合待遇享受條件的職工、居民醫保參保人,一個年度內,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住院、門診大病、門診統籌等醫療費用,按各自規定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支付額度,由醫保統籌基金報銷。報銷時,參保人只需持本人社保卡,在定點醫藥機構刷卡,即可即時聯網結算,個人只承擔個人自費部分醫療費。
那么2019年青島市的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報銷標準分別是如何規定的呢?
青島多層次醫保體系兜起民生保障網
近年來,青島市醫保制度體系不斷完善,已形成了“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多層次醫療保險體系,參保人群覆蓋面持續擴大,保障待遇水平穩中有升,實實在在減輕了老百姓看病就醫負擔。
醫療保險待遇起付標準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均設立年度起付標準。
一級定點醫療機構:200元
二級定點醫療機構:500元
三級定點醫療機構:800元
為減輕參保人的負擔,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惡性腫瘤、精神病等門診大病參保人一個年度內和住院負擔一個起付標準。
需多次住院,政策規定,在一個醫療年度內
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按照100%執行;
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按照50%執行;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統一按照100元執行。
注:社區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按照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執行。
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比例
01、基本醫療保險
注:表格中的報銷比例為醫保統籌范圍內的報銷比例。
02、大病醫療保險
注:“特病” 是指尿毒癥透析、器官移植抗排異。表格中的報銷比例為醫保統籌范圍內報銷比例。其中,成年居民二檔大額補助比例根據2019年居民醫保新政策確定。
03、補充醫療保險
參保人根據臨床需要使用特殊藥品耗材及精準診療目錄發生的醫療費用
最高報銷比例80%, 不設起付線及封頂線
醫保目錄范圍外大額保障政策,統籌范圍外治療必需的醫療費用
年度累計超5萬元以上部分報銷70%,一個年度內大額保障最高支付20萬元。撫恤定補優撫對象、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參保人不設大額保障起付標準
去年我市在全國率先實施全 民補充醫療保險制度,今年以來深入推進制度落地實施,進一步加大了對重特大疾病患者的保障力度。積極采取特供藥店渠道購藥方式,使我市大病患者在全國全省較早買得到、用得上、能報銷剛需“救命藥”,切實享受到了降價實惠。
醫療保險門診大病報銷比例
門診大病制度是用于保障參保人慢性疾病及重大疾病門診治療產生的醫療費用,目前共有56個病種納入門診大病保障范圍。參保人一個年度內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統籌金支付范圍內門診大病醫療費,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金按照下表比例支付,在定點醫藥機構實行聯網結算。
01、職工門診大病統籌基金支付標準
02、居民門診大病統籌金支付標準
注:居民門診大病超過病種限額標準以上的部分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