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保險享受待遇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連續參保的城鄉居民自1月1日起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首次參保和中斷參保的自繳費次日起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先住院后參保的當次住院費用不予報銷。
2.門診待遇:
(1)普通門診統籌。參保城鄉居民可選擇本鄉鎮辦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一體化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就診。政策范圍內門診醫療費用按65%補償,不設起付線。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設封頂線,一體化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年封頂線108元。
參保城鄉居民只能在本鄉鎮辦選擇一家一體化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就診以當年首次刷卡的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為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一經確認一年不變。
(2)門診特殊慢性病。城鄉居民門診特殊慢性病執行住院醫療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其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Ⅰ類為10萬元;Ⅱ類為5000元;與住院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合并計算。
Ⅰ類8種:(1)惡性腫瘤;(2)系統性紅斑狼瘡;(3)再生障礙性貧血;(4)帕金森氏綜合癥;(5)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療;(7)地中海貧血(含輸血);(8)血友病。Ⅱ類19種:(9)精神病;(10)高血壓病;(11)糖尿病;(12)結核病;(13)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冠脈支架植入術后);(14)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臟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級以上);(15)慢性房顫;(16)心肌病(原發性);(17)慢性肝炎;(18)慢性支氣管炎;(1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0)慢性支氣管哮喘;(21)肝硬化;(22)慢性腎病;(23)腦卒中后遺癥;(24)癲癇;(25)重癥肌無力;(26)血吸蟲病;(27)兒童生長激素缺乏癥。
3.住院待遇:起付標準為一級醫療機構100元,二級醫療機構400元,三級醫療機構600元,非定點醫療機構800元。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及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一級、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不設起付線。報銷比例為一級醫療機構90%,二級醫療機構80%,三級醫療機構60%;非定點醫療機構40%。
生育住院醫療待遇:參加了生育保險的醫療費用在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參保城鄉居民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醫療費用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4.大病保險待遇。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自動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無需另行繳費。大病保險實行“一站式”結算,只要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時達到了大病保險報銷的起付標準,醫保結算單自動結算大病報銷的費用。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內每人每年最高累計支付限額均為10萬元。超過基本醫療保險以上的醫療費用進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在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年度累計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部分醫藥費用扣除1.5萬元的起付標準后,按60%的比例由大病保險基金支付,不設最高支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