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如果醫療費用過高,已經超出大病保險的報銷起付線,還可通過大病保險進一步報銷。具體表現如下:
1.支付比例:目前實踐來看,大病保險政策范圍內的費用支付比例達50%以上,且保障水平在不斷提升,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求,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由50%提高至60%。
2.加大對貧困人口的支付傾斜力度:貧困人口的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并取消封頂線。
3.貧困人口或低保對象還可以申請相應的醫療救助,詳情請咨詢當地醫保部門。
日前,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印發《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應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
“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戶”是怎么來的?為什么要取消?取消之后,是否會影響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呢?
“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戶”怎么來的?
我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了原有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其中,新農合于2003年起開始推行,在建立大病統籌基金的同時,建立了個人(家庭)賬戶。城鎮居民醫保于2007年起開始推行,開展門診統籌,不設個人賬戶。
新醫改推進過程中,各地新農合的個人(家庭)賬戶逐步向門診統籌過渡。特別是隨著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的整合,制度保障能力不斷提升,大部分地方取消了新農合個人(家庭)賬戶。
為什么要取消?
據介紹,城鄉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戶,主要用于支付參保人在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制度建立初期對培育個人參保意識、促進個人參保繳費、迅速擴大參保覆蓋面等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這一方式還存在一定局限性,而且隨著居民醫保籌資標準提高和保障能力增強,實踐中其弊端逐步顯現。
一是額度很小,保障不足,實際上難以起到門診保障的作用。
二是共濟能力差,僅限于個人或家庭使用,還削弱基金整體保障能力。
三是易誘發濫用。
居民醫保門診保障向門診統籌過渡和轉換,相較于原有的個人(家庭)賬戶,可以在全體參保人中實現互助共濟,提高居民醫保基金的共濟能力,符合社會保險風險共擔的基本原則,有利于為參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醫保待遇,為解決上述弊端提供了實現途徑。
取消后對我們今后的醫保待遇有什么影響?
國家醫保局表示,城鄉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戶取消并不會降低居民的醫保待遇,各地推進門診統籌后,可將門診小病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常見病、多發病的門診醫療費用均可報銷,比例在50%左右。
中國社會保障學會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魯全介紹,你個人賬戶的錢本來是你自己交的,這時候如果用個人賬戶支付的話,就意味著完全是由你個人在承擔醫療的費用,現在我們把個人賬戶取消之后,就意味著無論你是大病還是小病,這些費用都從統籌基金里面出,就意味著其實大家用共同的錢幫助那些產生了大額醫療費用的人,才是醫療保險的基本邏輯。
同時,為減輕參保群眾的門診大病負擔,對于一些主要在門診治療且費用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島素治療等的門診醫療費用,也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并參照住院制定相應的管理和支付辦法。
中國勞動社保研究院醫保室主任王宗凡表示,年度費用比較高的一些門診的慢性病,它納入到大病統籌的基金就跟住院放在一起來報銷,那么報銷的水平也比剛才的門診的報銷水平更高。就是說它并不會降低待遇,甚至可能待遇是一個提升。
2019年居民醫保還有哪些惠民舉措?
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要求,2019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安排了一系列惠民舉措。
一是提高財政補助標準。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財政補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險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籌資標準上增加15元)。
二是提高大病保險保障水平。降低并統一大病保險起付線,原則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大病保險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由50%提高至60%。
三是落實醫保精準扶貧任務。充分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功能,著力解決流動貧困人口斷保、漏保問題;大病保險對貧困人口實施傾斜支付,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全面取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封頂線;醫療救助增強托底保障功能。
四是加強公共服務。鞏固完善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優化異地就醫備案流程。整合城鄉醫保經辦資源,大力推進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一窗口辦理、一單制結算”,方便群眾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