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保障待遇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皖政辦〔2019〕14號)和《安徽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安徽省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保障待遇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皖醫保發〔2019〕11號)要求,結合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基金收支情況,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蚌埠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蚌政秘〔2018〕153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部分政策進行調整,現通知如下:
一、降低市域內普通住院起付線
一級醫療機構起付線從300元降低到200元,二級醫療機構一級醫療機構起付線從300元降低到200元,二級醫療機構起付線從600元降低到500元,市三級醫療機構起付線從1200元降低到700元,省屬醫療機構起付線從2000元降低到1000元。省屬醫療機構是指三級(省屬)醫院(具體名單附后)。
二、調整住院起付線減免政策
確需分療程間斷多次住院的惡性腫瘤放化療患者、腦癱康復患者在同一醫院多次住院治療的,年度內只設一次起付線。
三、提高常見慢性病門診報銷比例
常見慢性病門診報銷比例從50%提高到55%。
四、增加特殊慢性病病種
在現有特殊慢性病病種范圍的基礎上,增加心臟冠脈搭橋術后(抗排異治療)和心臟起搏器植入術后(抗排異治療)兩個病種。
五、調整大病保險年度封頂限額和報銷比例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年度封頂限額調整為30萬元;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5萬元以內段(含5萬元)報銷比例從55%提高到60%,其他分段報銷比例保持不變。
六、提高罕見病年度封頂限額
18周歲以下苯丙酮尿癥罕見病患者年度累計封頂限額從1.5萬元提高到2萬元。
七、調整負面清單
《實施辦法》中《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合規費用負面清單》不再執行,統一執行《安徽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負面清單》。
八、本通知除第五條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年度封頂限額調整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外,其它條款從2019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