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險是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目的是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再因為疾病陷入經濟困境。2012年8月24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六部委《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布,明確針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大病負擔重的情況,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大病保險制度,減輕城鄉居民的大病負擔,大病醫保報銷比例不低于50%。
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如果醫療費用過高,已經超出大病保險的報銷起付線,還可通過大病保險進一步報銷。具體表現如下:
1.支付比例:目前實踐來看,大病保險政策范圍內的費用支付比例達50%以上,且保障水平在不斷提升,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求,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由50%提高至60%。
2.加大對貧困人口的支付傾斜力度:貧困人口的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并取消封頂線。
3.貧困人口或低保對象還可以申請相應的醫療救助,詳情請咨詢當地醫保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