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政策是針對重大疾病,所推出的救助政策,主要面向廣大困難群眾。大病救助政策的推出,能為廣大群眾提供快捷服務、覆蓋城鄉科學規范的醫療服務,那么大病救助怎么申請?大病救助政策有哪些?下文就來為大家詳細講解一下。城鄉低保對象、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因病(傷)住院,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后,按照60%比例給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頂線為20000元。根據大病救助政策,低收入困難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難以負擔的困難群眾因病住院,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后,按照20%比例給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頂線為10000元。那么2019年合肥大病救助政策有哪些呢?合肥大病救助報銷比例和調整有哪些規定么?本文思而思學教育網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合肥大病救助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2018年8月23日合肥市政府第14次常務會審議通過《合肥市城鄉醫療救助暫行辦法》,醫療救助范圍擴大,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被新納入。
代繳參保費用。特困供養人員、社會散居孤兒、低保對象、貧困人口,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負擔的費用,由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全額代繳。
住院和特殊病門診救助。重點救助對象(指特困供養人員、社會散居孤兒、低保對象、貧困人口、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父母)特殊病門診救助不設病種限制;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應是重病、重癥慢性病或門診特殊病規定病種。
1.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年度救助金額不超過3萬元
特困供養人員、社會散居孤兒,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特殊病門診治療產生的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商業保險補償后,個人自付合理部分,由醫療救助金救助90%。年度救助金額不超過4萬元。低保對象、貧困人口、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父母,由醫療救助金救助70%。年度救助金額不超過3萬元。
2.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醫療救助范圍
(一)自殺、自殘、打架斗毆、酗酒、吸毒;
(二)鑲牙、整容、矯形、配鏡;
(三)有第三者賠償責任的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事故;
(四)違法、違規、違章造成的傷害。
3. 申請醫療救助程序
醫療救助對象在醫療機構申請醫療救助,應在入院治療出院前向醫療機構醫保經辦窗口提供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以及民政、衛生計生、扶貧部門發放的相關證件材料,出院時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一并實行“一站式”即時結算。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由醫療救助資金支付的,由醫療機構按協議先行墊付,救助對象只需支付個人自付部分。醫療救助對象無法在定點醫療機構申請醫療救助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醫療救助。
大病保險
保障對象
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已按時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醫療救助金的參保人員。
保障范圍
一個參保年度內,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政策享受待遇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萬元以上的部分,再按50%-80%比例二次報銷。
支付比例
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2萬元的部分:
1.合規的藥品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按50%比例支付。
2.符合“三個目錄”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按50%-80%比例支付。具體分段支付比例如下:
報銷方式
1.參保人員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就醫,按正常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醫療救助待遇。
2.合規的藥品和“三個目錄”內個人自付的費用超過2萬元以上部分,自動轉入大病結算系統,在本地定點醫療機構直接聯網即時結算。
政策解讀
1.凡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已按時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醫療救助金的參保人員,均為城鎮職工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參保職工個人無需另外繳納費用。
2.起付標準。城鎮職工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我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參考依據,2017年城鎮職工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確定為2萬元。
3.支付范圍。城鎮職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為參保人員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包括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三個目錄”)內醫療費用以及所有臨床治療確需的治療類藥品費用。
備注:①“三個目錄”是指“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②合規醫療費用范圍按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鞏固完善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意見》(皖人社發〔2016〕1號)規定執行。
4.凡在國內實行贈藥的靶向藥品(或其他藥品),以該贈藥方案規定的應由個人自費購買藥品費用為合規費用上限。
5.參保職工應按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和醫療救助費用,方可享受大病報銷待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斷期間,城鎮職工大病保險待遇同時中斷;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且恢復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后,城鎮職工大病保險待遇同時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