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大力提倡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理念,鼓勵大學生積極自主創業,同時出臺了多項創業優惠政策。經過創創查閱相關資料,下面思而思學教育網為大家整理關于新疆大學生創業相關政策與信息,可供參考!
【文件依據】
1.《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新政辦發[2015]115 號)
2. 《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
見》(新政辦發[2016]85 號)
3. 《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新政辦發[2017]129 號)
【具體內容】
(一)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方面
《意見》)將原來適用于實體創業的小額擔保貸款和財政貼息政策延伸到網絡創業,對于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等各種微創業的,同樣可以享受創業指導、創業培訓補貼、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及財政貼息和稅費減免等創業扶持政策;將原來適用于就業困難人員創業、婦女創業、高校畢業生創業的創業扶持政策,擴大到農牧民創業,即農牧民從事玉石加工、地毯編織、民族手工藝品加工制作等,以及開辦小商店、小作坊、小飯店和農家樂、牧家樂等各類微創業的,也可以享受上述創業扶持政策。同時,將原來適用于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創辦個體工商戶享受的稅收減免政策擴展到他們創辦的個人獨資企業。
1.稅收優惠
持人社部門核發《就業創業證》(注明“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3 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 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利企業,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支持政策。
2.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
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為10 萬元。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 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
3.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畢業2 年以內的普通高校學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 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4.享受培訓補貼
對大學生創辦的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 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交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 年社會保險補貼。對大學生在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 月1 日起的12個月)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5.免費創業服務
有創業意愿的大學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政策咨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
6.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
高校畢業生可在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7.創新人才培養
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實施的系列“卓越計劃”、科教結合協同育人行動計劃等,同時享受跨學科專業開設的交叉課程、創新創業教育實驗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學科、跨專業交叉培養創新創業人才的新機制。
8.開設創新創業教育課程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實的各類專業課程和創新創業教育資源,以及面向全體學生開發開設的研究方法、學科前沿、創業基礎、就業創業指導等方面的必修課和選修課,享受各地區、各高校資源共享的慕課、視頻公開課等在線開放課程,和在線開放課程學習認證和學分認定制度。
9.強化創新創業實踐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共享學校面向全體學生開放的大學科技園、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類實驗室、教學儀器設備等科技創新資源和實驗教學平臺。參加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全國高職院校技能大賽,和各類科技創新、創意設計、創業計劃等專題競賽,以及高校學生成立的創新創業協會、創業俱樂部等社團,提升創新創業實踐能力。
10.改革教學制度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創業大學生創新創業學分累計與轉換制度,和學生開展創新實驗、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和自主創業等情況折算為學分,將學生參與課題研究、項目實驗等活動認定為課堂學習的新探索。同時也享受為有意愿有潛質的學生制定的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計劃,創新創業檔案和成績單等系列客觀記錄并量化評價學生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情況的教學實踐活動。優先支持參與創業的學生轉入相關專業學習。
11.完善學籍管理規定
有自主創業意愿的大學生,可享受高校實施的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等管理規定。
12.大學生創業指導服務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對自主創業學生實行的持續幫扶、全程指導、一站式服務。以及地方、高校兩級信息服務平臺,為學生實時提供的國家政策、市場動向等信息,和創業項目對接、知識產權交易等服務。可享受各地在充分發揮各類創業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建設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和相關培訓、指導服務等扶持政策。
(二)鼓勵大學生到企業就業方面
1.提高企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標準。中小微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和困難企業吸納新疆籍勞動者的,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從原來的50%提高到100%。
2.擴大企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范圍。南疆地區的中小微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和困難企業新招用新疆籍勞動者的,以及全疆這三類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的,可以享受100%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補貼。
3.給予企業貼息貸款支持。中小微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困難企業,吸納南疆高校畢業生、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和女性高校畢業生的,可享受每人每年5 萬元貸款額度的貼息。
4.鼓勵勞動者到企業就業。新疆籍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的,給予100%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南疆地區享受低保的城鄉勞動者到中小微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和困難企業就業的,其原享受的低保待遇可保留1 年不變。
5.完善國有企業用人制度。建立國有企業用人公開招聘制度、吸納新疆籍勞動者就業承諾制度、定期報送和通報制度。
6.強化基層就業政策。進一步強化基層定向招錄招聘政策,即縣及鄉鎮機關招錄人員要拿出一定比例職位定向招錄基層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縣及縣以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要拿出不低于40%的崗位用于招聘基層項目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
7.完善就業見習政策。將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限最長2 年調整為1 年,同時,在見習期間享受生活費補助的基礎上,要求見習單位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發放崗位補助。對見習期內即與見習畢業生簽訂2 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將剩余期限見習補貼補發給見習單位。
8.擴大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范圍。對從事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從原來享受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擴大到享受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之和的2/3 補貼。
9.加大高校就業工作力度。堅持高校畢業生就業率公布制度,對連續三年就業率低于50%的專業要減少招生、隔年招生,直至停止招生。加強高校就業指導師資隊伍建設,高校就業工作專職工作人員配備與畢業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就業工作經費提取不低于學校年度學費的1%。
(三)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方面
1.將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由現行的不低于1000 元/月調整到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將“ 4050”人員在公益性崗位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可到法定退休年齡調整為“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 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隨崗位的延長補貼至退休”。
2.南疆地區享受城鎮低保待遇的零就業家庭人員到企業就業和自謀職業的,可繼續享受12 個月的低保待遇。
3.對從事靈活就業的人員,給予的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從原來的50%提高到100%。“對就業困難的4050 人員,從事靈活就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可到法定退休年齡”調整為“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 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