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收入科目期末余額的結轉,《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核算辦法》規定,期末,醫療保險機構應將各項收入類科目的余額(除“待轉收入”科目外)全部轉入基金類科目,借記“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收入”、“個人帳戶醫療基金收入”、“離休人員醫療基金收入”科目,貸記“社會統籌醫療基金”、“個人帳戶醫療基金”、“離休人員醫療基金”科目。結轉后各項收人類科目(除“待轉收入”科目外)應無余額。
這里“期末”的含義可以理解為“月末”、“季末”或“年末”。
具體什么時間結轉醫療保險基金收入,視采用的結轉方法而定,采用“帳結法”的單位,每月月末應將各項收入類科目(除“待轉收入”科目外)的余額,全部轉入三個基金類科目,借記“社會統籌醫療基收入”、“個人帳戶醫療基金收入”、“離休人員醫療基金收入”科目,貸記“社會統籌基金”、“個人帳戶醫療基金”、“離休人員醫療基金”科目,月末結轉后,各收入類科目(除“待轉收入”科目外)均無余額。采用“表結法”的單位,每月月末各收入類科目的余額不需要結轉到三個基金類科目,只有到年度終了時,才用“帳結法”將收入類科目(除“待轉收入”外)的全部余額轉入三個基金類科目,借記“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收入”、“個人帳戶醫療基金收入”、“離休人員醫療基金收入”科目,貸記“社會統籌金”、“個人帳戶醫療基金”、“離休人員醫療基金”科目,年末結轉后,各收入類科目(除“待轉收入”科目外)均無余額。
待轉收入”科目期末余額反映尚未分清和待轉醫療基金收入和尚未分配的待轉利息收入。期末編制“資產負債表”時,“待轉收入”科目的余額在“資產負債表”基金類下的“待轉收入”項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