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廈門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進一步加快城鄉一體化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設,切實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負擔,經研究決定,對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事項進行適當調整:
一、適當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
從2017社保年度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標準從原來的每人每年6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650元,其中財政補助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470元調整為500元,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130元調整為150元。
二、擴大基本醫療保險健康賬戶的使用范圍
為進一步提高參保人員健康賬戶資金的使用效率,從2017社保年度起,參保人員可使用本人的健康賬戶資金,用于繳交本人或建立了“家庭醫療共濟網”的家庭成員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及抵付退休時不足繳費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補繳費用。
三、適當提高外來從業人員門診醫療保險待遇
從2017年1月1日起,適當提高外來從業人員門診醫療保險待遇:連續參保不滿6個月的,由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的門診醫療費最高限額從原來的200元調整至400元;滿6個月不滿2年的,從400元調整至800元;滿2年以上的,從1000元調整至2000元。
廈門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月17日印發
相關內容:
從2017年1月1日起,適當提高外來從業人員門診醫療保險待遇:連續參保不滿6個月的,由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的門診醫療費最高限額從原來的200元調整至400元;滿6個月不滿2年的,從400元調整至800元;滿2年以上的,從1000元調整至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