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救助是繼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后的又一層醫療保障,對進一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 因病致貧 、 因病返貧 等問題具有重要意義。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2017黑龍江大病救助政策,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黑龍江省大病醫療救助優惠政策條款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省社會救助工作,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社會救助制度堅持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需求相適應。社會救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
第三條省政府民政部門統籌全省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省政府民政、衛生計生、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縣級以上政府民政、衛生計生、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前款所列行政部門統稱社會救助管理部門。
第四條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有關社會救助的申請受理、調查審核,具體工作由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或者經辦人員承擔。
第五條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積極做好代困難群眾提交救助申請、協同入戶核查、參與民主評議和公示,以及主動發現上報群眾急難事項等工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社會救助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力量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協調機制,完善社會救助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政府安排的社會救助資金和社會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社會救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擠占挪用。社會救助資金的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按照國家統一規劃建立社會救助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社會救助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第八條政府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
第九條對在社會救助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條政府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應依據相關政策,制定和公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具體條件,并進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標準體系。
第十一條最低生活保障指導標準,由省政府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需求,每年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0%確定。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應按照不低于省政府確定的全省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指導標準,對本行政區域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調整。現行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已經高于省政府確定的指導標準的地區,也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對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的認定辦法,由省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
第十二條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應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人須提供本人簽字確認
的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承諾書。凡認為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均可直接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受理。家庭成員申請確有困難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二)初審。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是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的初審責任主體。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后報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三)審批。縣級政府民政部門是最低生活保障審批的責任主體。縣級政府民政部門應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送的相關材料和審核意見進行全面審查,并按照不低于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總數50%的比例入戶抽查。有條件的地方,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可邀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參與聯審聯批。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并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審批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的時限為30個工作日。
(四)發放。各地應全面實行最低生活保障金社會化發放。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發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發放確有困難的,可按季度發放。
第十三條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實施差額救助和分類救助。縣級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
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給予重點救助,在全面落實基本救助政策的情況下,上述人員生活仍然有困難的,應加發最低生活保障金,加發比例由市(地)、縣(市)政府(行署)自行確定。
第十四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黑龍江省城鄉醫保整合并軌
為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意見》提出“六統一”要求:統一覆蓋范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
關于統一籌資政策,《意見》提出堅持多渠道籌資,繼續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各地要統籌考慮城鄉居民醫保與大病保險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確定城鄉統一的籌資標準。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差距較大的地區,可采取差別繳費的辦法,利用2至3年時間逐步過渡。整合后的實際人均籌資和個人繳費不得低于現有水平。
此外,《意見》明確,城鄉居民醫保覆蓋除城鎮就業人口以外的其他城鄉居民。允許參加職工醫保有困難的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逐步統一保障范圍和支付標準。
目前,我國全民醫保體系基本形成,覆蓋人口超過13億,但仍分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醫療救助四項基本醫保制度。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制度城鄉分割的負面作用開始顯現。
國家衛計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醫療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顧雪非說,醫保制度不統一帶來的問題主要在于“三個重復”:同一區域內,居民重復參保、財政重復補貼、經辦機構和信息系統重復建設。
可以預見的是,改革后,這些問題將陸續得到解決。“這意味著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后,城鄉居民不再受城鄉身份的限制,參加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按照統一的政策參保繳費和享受待遇,城鄉居民能夠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醫療保障權益。”顧雪非說。
達內記者了解到,目前,已經有8個省份以及部分其他省份的市、縣建立了城鄉統一的居民醫保制度。總體來看,地方的探索為全國范圍內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鑒。部分地區的整合取得了初步成效,擴大了基金的抗風險能力。
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副會長吳光介紹稱,從目前已經推行“兩保合一”的省份來看,基本推行的是“目錄就寬不就窄、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這意味著整合后,百姓可享受的基本醫療“服務包”可以向較高的標準看齊,其中包括醫保報銷的范圍擴大和醫保用藥范圍的擴大。
由于目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分別由人社部和衛計委經辦,《意見》提出要理順管理體制,實現一體化經辦服務。國家衛計委一位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將有利于解決不同部門管理不協調、難銜接等問題,有利于提高經辦管理服務效率,增強基金的安全性和管理的規范性,避免重復建設、重復補貼,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
對于“并軌”落地的最終時間,《意見》強調,各省(區、市)要于2017年6月底前對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工作做出規劃和部署,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嚴格落實責任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各統籌地區于2017年12月底前出臺具體實施方案。綜合醫改試點省要將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作為重點改革內容,加強與醫改其他工作的統籌協調,加快推進。
另外,顧雪非認為,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只是一方面,還需發揮大病保險、城鄉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等多項制度的合力,切實提高保障水平,進一步降低居民就醫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