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有關部門獲悉,《哈爾濱市開展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將于9月1日起實施。今后,參保居民住院在基本醫保報銷基礎上,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費用,可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報銷上不封頂。待遇期自今年1月1日開始,按自然年度管理和結算。
報銷順序:先基本醫保后大病保險
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哈市9區9縣(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1個保險年度內參保人員就醫使用統籌基金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累計超過本實施方案規定起付線標準的費用,納入本方案規定的報銷范圍。
參保人員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國家和省《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等相關政策規定支付范圍的,按大病保險規定報銷。
大病保險實行后,參保居民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應按先基本醫療保險,后大病保險,再其他補充醫療保險的順序報銷。
按照上一年度哈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大病保險報銷的起付標準。即: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以上部分,大病保險按比例予以報銷。
報銷比例大病保險的報銷比例為規定的起付標準以上0至1萬元報銷比例為50%,1至15萬元(含15萬元)區間每增加1萬元,報銷比例提高1個百分點,15萬元以上報銷比例為70%。報銷額度上不封頂。
【附】個人保費:由醫保基金結余部分劃撥
根據前3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運行情況,本年度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確定為每人每年30元。今后,市人社局將根據國家醫保政策的調整和對大病保險盈余進行評估后,提出籌資標準調整意見,報市政府備案,在下一年度實施。
大病保險實行市級統籌,資金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中的結余部分劃出,個人暫不另行繳費。結余不足或無結余時,在城鎮居民醫保年度提高籌資標準時統籌解決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