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病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通知》規定,大病保險按照自然年度進行結算,各設區市要將參保人員一個結算年度內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超過起付標準的合規費用,全部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起付標準不低于各設區市上一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大病保險最高補償限額按起付線的10至15倍設定,支付比例不低于50%,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大病保險基金暫時按照政府或單位70%、個人30%的比例籌集,年初一次性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整體劃撥。其中,職工個人繳費部分從個人賬戶中劃轉,沒有建立個人賬戶的統籌區由參保人員個人繳納。
大病保險統一執行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對部分大病治療必需、群眾呼聲強烈、療效明確的高值藥品,將通過談判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
1月9日,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通報了該省醫保個人賬戶活化政策,明確個人賬戶歷年資金可用于支付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配偶、子女、父母的醫療保障費用。浙江省也成為國內率先出臺政策允許家庭成員之間醫保資金進行共濟互助的省份。
過去,一人參加醫保全家人享用屬于明令禁止的行為。而此次浙江省醫保新政規定,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可用于支付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由個人承擔的自理、自付、自費醫療費用,以及除國家擴大免疫規劃以外的預防性免疫疫苗費用,或者授權一個或多個家屬進行使用。
浙江對此項醫保新政實行分類實施:
一類是參保人員與其家屬在同一統籌區參保的,參保人員可向所在統籌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家屬綁定社會保障卡;
另一類是參保人員與其家屬不在同一統籌區參保的,或者所在統籌區暫不具備綁定條件的,參保人員可持相關費用和身份憑證向所在統籌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費用核銷業務。
浙江省還規定,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可使用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為其本人、家屬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在4000元以上的參保人員,可自愿將4000元以上部分為其本人、家屬購買指定的個人賬戶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如不足支付的,參保人員可按相同價格自行出資購買。
據該省人社廳醫療保險處負責人透露,2017年浙江省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收入229億元、支出183億元,當年結余46億元,累計結余360億元。因此,規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提高個人賬戶資金使用績效成為該省一項重要的改革任務。
2017年7月5日,浙江省人社廳、財政廳、衛生計生委以及省保監局出臺《關于進一步調整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有關政策的通知》,來激活醫保個人賬戶上的余額資金。
據浙江省人社廳統計,目前,已實現浙江省、杭州市同城互認定點醫療機構726家、藥店877家,基本滿足省市醫保參保人員就近看病配藥的需求;全省11個設區市的市區范圍內共有定點醫療機構3897家、藥店4209家,醫保的參保人員到市本級定點醫藥機構就醫、配藥全部實現互認,基本滿足所轄縣、市醫保參保人員經分級診療后到市本級就醫配藥的需求。
截至目前,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衢州、舟山、麗水等9個市已通過信息系統改造,實現家庭成員綁定,個人賬戶余額實現共濟,涉及個人賬戶6.1萬個,惠及參保人員29.6萬人,個人賬戶共濟金額2.8億元,有效減輕了職工家庭成員的醫療負擔。
浙江更多醫保新消息:
醫保卡“余額”可以買商業健康保險了!
浙江正加速推進醫保改革,在去年推出個人賬戶活化政策的基礎上(即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可以為配偶、子女和父母等近親屬支付醫保費用),今年再邁一大步??允許參保人使用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為本人、配偶、子女和父母等近親屬購買商業健康保險。
不過,省人力社保廳醫療保險處處長倪滬平特別提醒說,這項政策有個前提條件: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4000元以上的部分,才能用于買商業健康保險,如果這部分資金不足以支付保費,參保人員可以同等價格另外付足現金后購買。
為什么定4000元以上的標準?
這是從醫保沉淀資金的角度劃的一道“門檻”,至少保留參保人員一次住院可能需要支付的資金額度。
用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有原則的,不能亂買:一方面要兼顧少兒、老人等特殊人群;一方面要保障惡性腫瘤為主,兼顧其他重大疾病。同時也要和醫保及大病保險功能互補,要以保障政策范圍外自費費用為主,起到銜接醫保的作用。選擇余地也要大一些,要適合不同人群的需求。
目前,浙江省保監局已經遴選出39款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作為首批推薦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產品目錄即將在浙江省人社廳網站公示),價格從一兩百元到上萬元不等,既有個人投保產品,也有家庭(團體)投保產品。今后,還將定期根據市場情況更新。
浙江為什么推出個人賬戶活化政策?主要是有結余。
個人賬戶資金主要由職工按工資收入2%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構成。2017年,我省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收入229億元,支出183億元,當年結余46億元,累計結余360億元。為了盤活這筆沉淀的醫保資金,浙江省去年在全國率先出臺個人賬戶活化政策,從8月1日開始實施。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衢州、舟山、麗水等9個地市相繼開通了醫保“家庭共濟”,涉及個人賬戶6萬多個,惠及參保人員29.6萬人,個人賬戶共濟金額累計達到2.8億元。
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可授權一個或多個近親屬使用。簡單地說,就是自己的醫保歷年結余資金,既可以用于支付自己在醫保之外需要自費的各種醫療費用,以及支付使用除國家擴大免疫規劃以外的預防性免疫疫苗費用;也可以支付自己的配偶、子女、父母(簡稱近親屬)的醫保費用,實現家庭成員之間“共濟互助”,將配偶、孩子、父母的醫保卡綁定在自己的醫保卡上,相當于全家組建了一個醫保“親情網”。就醫結算時,先消費自己的歷年賬戶資金,如果歷年資金不足,可以按照綁定的先后次序動用“親情賬戶”,減輕家庭成員的醫療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