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欽州已經制訂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下稱:《方案》),并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市級大病保險制度,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據悉,2017年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25.4萬元,今后還會動態調整,最大限度地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不增加額外負擔據了解,2017年城鎮居民醫保大病保險、新農合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30元和25元。
根據籌資方案,所需資金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不增加城鄉居民額外負擔。歷年有結余的,先利用結余統籌解決大病醫療保險資金,結余不足或無結余的,在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統籌解決。
也就是說,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員,個人無需再額外繳費,即可視為參加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享受相關政策待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時間按照自然年度進行,每一年度的保障起止時間原則上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員(含享受新農合母嬰捆綁政策的新生兒),但居民因停保(合)、欠費等原因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間,也不能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終止,大病保險待遇也隨之終止。
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3%據了解,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主要針對經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部分,將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再次給予報銷。綜合相關因素,設定城鎮居民參保大病保險、新農合大病保險人員起付線為6000元,對符合大病保險報銷范圍、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的個人自負醫療費用,進行合理分段并設置支付比例。大病保險在最高支付限額內,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全市城鎮居民、新農合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一個年度合計的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3%。
今后,起付線和報銷比例還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籌資水平和醫療費用增長水平逐年調整,最大限度地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
另外,部分患大病患者需轉到醫療條件、技術等更好的外地醫療機構,可否能享受到大病保險惠民政策呢?《方案》中明確,參保(合)人員需轉上級醫療機構治療的,按轉外就醫管理辦法經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并辦理轉院手續后享受待遇。其中,轉自治區內治療的,大病保險支付標準與市內就診待遇相同;轉自治區外治療的,超出大病起付線部分合規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統一為50%,如自治區政策變化則從其規定。此外,城市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及農村五保戶按照100%的比例,城鄉低保對象中的重度殘疾人(一、二級)按照95%的比例,其他城鄉低保對象按照90%的比例,城鄉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按照8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