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社局、日照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2017年職工大病保險籌資和待遇標準的通知》,調整2017年度職工大病保險籌資和待遇標準,將職工大病保險2017年度籌資標準調整為每人55元,其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每人劃撥5元,職工大額醫療救助基金每人劃撥50元,參保個人不繳費。
對于參保職工一個醫療年度內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待遇規定支付期內發生的住院和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費用,經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大額醫療救助報銷后,符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三個目錄范圍內的個人自負部分。
累計超過8000元的部分,由職工大病保險給予報銷,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8000-10萬元部分報銷75%,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部分報銷85%,個人年度最高補償限額由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
日照市率先在全省建立了職工大病保險制度,該制度的建立大大減輕了參保職工的大病醫療費用負擔,避免了因病返貧情況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