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函〔2015〕127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泰安市居民集中繳納2017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通知》規定,外出務工人員的參保繳費期可延長至2017年2月底;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內出生的新生兒,其參保繳費期可延長至2017年3月31日。未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參保繳費的人員,參保時個人須全額繳納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含財政補助部分)。
2017年,泰安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仍設兩個檔次,一檔繳費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100元上調為140元,二檔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220元上調為240元。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可按照一檔標準繳費,享受二檔醫保待遇。
即日起至12月31日,泰安市2017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集中繳納。個人繳費標準仍設兩個檔次,一檔繳費標準上調為每人每年140元,二檔繳費標準上調為每人每年240元。
11日,在岱廟街道花園社區,服務大廳已經張貼出通知,告知居民前來繳納醫療保險費用。“這項工作從9月1日正式開始,目前已有居民陸陸續續來交保險費。”社區工作人員說。
據了解,即日起至12月31日,全市居民集中繳納2017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在校(含幼兒園)學生的參保繳費時間截止到今年10月31日,由學生所在學校按照全員參保的原則代收代繳。本著人性化原則,外出務工人員的參保繳費期可延長至2017年2月底,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內出生的新生兒,其參保繳費期可延長至2017年3月31日。其余未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參保繳費的人員,參保時個人須全額繳納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含財政補助部分)。
2017年全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仍設兩個檔次,兩個檔次的繳費標準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下發的《關于做好2017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有關工作的通知》(魯人社字〔2015〕365號)要求做了調整。
其中,一檔繳費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100元上調為每人每年140元,二檔繳費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220元上調為每人每年240元。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按照一檔標準繳費,享受二檔醫保待遇。
2017年居民大病保險報銷起付門檻由原來的個人負擔費用1萬元提高到1.2萬元以上(含1.2萬元),最高補償額由每年度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住院醫療待遇仍然區分一級和二級定點醫院、三級定點醫院住院,一檔繳費起付標準分別為200元、400元、600元;按照二檔標準繳費的,每次起付標準分別為200元、500元、1000元。
眾所周知,健身可以有效的增強市民體質,降低個人的患病風險。根據《泰安市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實施意見》,泰安市明確提出在全市建立“醫保卡健身”制度,并將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屆時,泰安市將成為我省第一個將“醫保卡健身”落到實處的地市。
當今社會,肥胖正逐漸成為一種突出的流行病,它也是誘導高血壓、冠心病等癥狀的元兇之一。而與此同時,不少中青年市民醫保卡平時用不到,結余資金多,如何有效的將其用到健身鍛煉,成為當今社會關注的主要話題。
據估算,泰安市醫保卡余額已近7億元,放著吧,可惜;“套現”吧,違法。為盤活“沉睡”資金,在全民健身上升為國家戰略的背景下,推行“醫保卡健身”,顯然是一個多贏的政策。“用醫保卡結余資金來支付健身費用,”即拓寬了醫保基金的功能用途,引領和促進了大眾體育消費,又通過健身鍛煉,增強了人民體質,節約了醫療費用,可謂多方共贏。
為此,由市人社局、市體育局、市財政局聯合行文的《關于利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存基金開展健身活動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將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泰安市也成為我省第一個將“醫保卡健身”落到實處的地市。
根據《意見》規定,凡參加泰安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個人賬戶結存基金累計超過1000元的,職工本人可使用個人賬戶部分結存基金,用于在定點健身場館支付個人健身費用,醫保卡不能轉借。消費限額為:個人賬戶在1001元至2000元的,當年內最高可消費500元;2001元至5000元的,當年內最高可消費1000元;5001元至10000元的,當年內最高可消費2000元;10001元以上的,當年內最高可消費3000元。同時,為方便職工健身消費,符合條件的職工可持本人醫保卡在我市定點的健身場館刷卡消費。也就是,在定點健身場館增配醫保卡專用刷卡機,職工根據個人賬戶余額直接刷卡消費、計次扣費,個人不用申請和辦理其他手續。
而在定點場館確定上,本著公開自愿、擇優評定、一年一審的原則,計劃2017年在全市確定30家定點健身場館,其中,市直12家,6個縣市區每個3家,以后再根據運行情況和實際需要,進一步擴大規模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