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提高明年居民醫保籌資標準 鼓勵連續參保
從南京市政府和財政、社保等部門獨家獲悉,南京將調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和門診醫療等相關待遇,老年居民、其他居民的籌資標準比提高60元,學生兒童的籌資標準提高20元。籌資標準提高了,意味著居民醫保報銷待遇水平也將隨之水漲船高。據悉,目前南京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約110萬人。明年1月起,南京還將實施大病保險,覆蓋參加城鎮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所有參保人員。
度居民醫保籌資標準上調
凡具有南京市城鎮戶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未覆蓋到的各類城鎮居民,都可以按規定申請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及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辦理了養老退休手續但無能力繳納職工醫保費的居民,也可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據介紹,度居民醫保籌資和財政補助標準分別為:
老年居民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780元提高至840元,其中,財政補貼由400元提高到440元,個人繳費由380元提高到400元。
其他居民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780元提高至840元,其中,財政補貼由320元提高到360元,個人繳費由460元提高到480元。
學生兒童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460元提高至480元,其中,財政補貼由340元提高到360元,個人繳費不變,仍是120元。
大學生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至460元,其中,財政補貼由320元提高到360元,個人繳費仍為100元。
參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特困職工家庭子女、孤兒,個人不需繳費,參保費用由財政予以全額補助。
大學生參保調整為按學制繳費
本次參保政策調整,有一項大變化,就是將大學生繳費方式由按學年繳費調整為按學制繳費。從度開始,新入學大學生入學報到時按學制年限一次性辦理參保繳費,其醫療待遇享受期為入學當年9月1日至畢業當年8月31日。因轉學、退學等原因不能繼續享受南京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的,將退還所余學年個人醫保繳費部分。
南京市戶籍的高校畢業生,畢業年度內可按大學生參保規定繼續參加當年度南京市居民醫保,按大學生當年繳費標準繳納半年費用,自繳費到賬之日起按規定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提高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門診待遇
從明年1月1日起,將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門診報銷費用段由200~800元調整為200~900元。這意味著,擴大了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門診基金支付費用段范圍,門診能多報銷了。
同時,還將門診大病病種中腎移植術后門診抗排異治療擴大至器官移植術后門診抗排異治療,按現行門診大病待遇支付。
調整參保學生兒童父母所在單位補助規定
對參保學生兒童個人繳費部分,其父母所在單位按“男單女雙”每年補貼50%,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新生兒3個月內參保享“報銷追溯”
“寶寶出了黃疸、新生兒肺炎,醫藥費怎么報銷?能不能和產婦的費用一起享受醫保報銷?”常有新爸媽們咨詢這類問題。南京市社保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寶寶出生后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能和產婦的費用混在一起報銷,必須分開。特別提醒,孩子出生后,家長要及時去為孩子參加居民醫保。新生兒除可申請辦理明年度城鎮居民醫保外,也可同時按規定申請辦理今年度的居民醫保。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新生兒”是指出生后到辦理參保登記時不足12個月的嬰兒,家長可在嬰兒出生12個月內,攜帶戶口簿到戶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勞動保障所辦理“新生兒”參保手續。“新生兒”每年6月30日(含)前參保的繳納全年費用,7月1日(含)后參保的繳納半年費用。“新生兒”出生3個月內辦理參保并足額繳費的,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也就是說,其在繳費前發生的醫療費用,都可以事后補報銷;出生3個月以后辦理參保并足額繳費的,從繳費到賬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鼓勵連續參保,一年最高能報36萬元
根據規定,居民醫療保險費按年度繳納,參保居民可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將下一年度醫保費預存到有社保代扣關聯關系的工商銀行卡中,由工商銀行統一代扣,從1月1日起享受度醫保待遇。未按規定時間繳費或未足額繳費的不享受明年度居民醫保待遇。
特別提醒,參保居民一定要連續及時繳納參保費,因為居民醫保繳費年限與待遇水平是掛鉤的。參保繳費第1年,其住院、門診大病和門診醫療費用,一年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29萬元。參保人員連續繳費每增加1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增加1萬,最高可增加到36萬元。如果中斷繳費再次參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按第一年重新計算。
醫保參保人員明年可享大病保險
現代快報記者昨天了解到,截至去年底,南京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規定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已分別達到83.1%和73.1%。 但是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仍時有發生。為了減輕參保人員大病醫療費用負擔,南京將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大病保險制度,保障對象包括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
大病保險政策并未對病種予以限制。參保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大學生為一個學年),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職工醫保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居民醫保住院和門診大病的醫療費用,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基礎上,個人自付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險按規定予以支付。
南京以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確定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現暫定為2萬元)。對起付標準以上費用實行“分段計算,累加支付”,不設最高支付限額。具體辦法如下:
職工醫保:2萬元以上(不含2萬元,下同)至4萬元(含4萬元,下同)部分,支付60%;4萬元以上至6萬元部分,支付65%;6萬元以上至8萬元部分,支付70%;8萬元以上至10萬元部分,支付75%;10萬元以上部分,支付80%。
居民醫保:2萬元以上至4萬元部分,支付50%;4萬元以上至6萬元部分,支付55%;6萬元以上至8萬元部分,支付60%;8萬元以上至10萬元部分,支付65%;10萬元以上部分,支付70%。
有關人士表示,目前,南京城鎮居民醫保是有最高報銷限額的,但明年大病保險實施后,當參保人員個人自付費用超2萬元時,將自動進入大病保險。大病保險不設報銷封頂線,醫療費用越高,報銷比例越高,大病保險的實際報銷比例將高于50%。據悉,南京將建立大病保險結算系統,保障參保人員本地就醫直接刷卡結算和異地就醫“一站式”報銷服務,個人不用先墊付后報銷。
據悉,明年大病保險制度實施后,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原住院醫療費用二次補助政策將取消。民政部門將做好醫療救助與大病保險的銜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