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有調整
日前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對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進行調整:成年居民個人繳費標準調整至160元/年;在校學生以及18周歲以下非在校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調整至50元。此外,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基金統一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出,居民個人不再繳納。
具體調整為:
成年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年160元;
在校學生以及18周歲以下非在校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50元;
成年低保對象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60元,其中個人繳納30元,民政補助130元;
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成年殘疾人(Ⅰ、Ⅱ級殘疾)、60周歲以上低保老年人繳費標準為160元,個人不繳費,由民政全額補助;
在校學生以及18周歲以下非在校城鎮居民中的低保對象和重度殘疾人(Ⅰ、Ⅱ級殘疾)繳費標準為50元,個人不繳費,由民政全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