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減輕我省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有效防范因病返貧致貧風險,切實筑牢民生保障底線,許多省份提出大病救助及醫保報銷相關的制度實施意見,下面小編整理了2023年舟山大病救助政策規定及大病醫保報銷范圍比例,給大家作為參考。
一、舟山大病救助政策規定
舟山市醫療保障局 舟山市財政局 舟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大病保險制度切實減輕群眾就醫負擔的通知
各縣(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
根據《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大病保險制度切實減輕群眾就醫負擔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1〕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完善全市大病保險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大病保險待遇。一個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報銷后剩余費用(含浙江省大病保險特殊藥品、診療項目費用),個人自負2.5萬元大病保險起付線后部分,支付比例提高到70%;其中醫療救助對象大病保險起付線為1.25萬元,支付比例提高到80%。充分發揮惠民醫療機構功能,為醫療救助對象提供必要的、基本的醫療服務。大病保險特殊藥品、診療項目目錄和管理規范由省醫療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二、提高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確保大病保險待遇支付,2021 年起,全市大病保險年度人均籌資標準從 80 元提高到100 元,個人承擔 40%。根據上年度末參保人數和當年度籌資標準,在每年 3 月底前將當年度大病保險籌資金額全額劃入市大病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其中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參加大病保險的個人籌資部分從個人繳費中劃撥,政府和單位籌資部分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劃撥;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參加大病保險的個人籌資部分從個人繳費中劃撥,政府籌資部分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政府補助中劃撥。
三、加強組織保障。完善大病保險制度關系廣大參保群眾切身利益,各縣(區)要按照市級統籌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在落實大病保險待遇的同時,確;疬\行平穩可持續。財政部門要確保財政補助撥付到位。醫療保障部門要
抓好大病保險基金籌資、待遇落實和管理服務,做好政策調整后大病保險承辦機構的保費追加和年度清算等工作,并充分利用媒體平臺做好宣傳引導,加強輿情監測,合理引導預期,做好風險防范,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政策調整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舟山大病醫保報銷范圍比例
一個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中,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目錄范圍的個人負擔部分,以及符合浙江省大病保險特殊藥品目錄、醫用耗材范圍和醫療服務范圍的醫療費用,在個人承擔2.5萬元起付標準后,基金支付70%;其中醫療救助對象起付標準為1.25萬元,基金支付80%。市內基本醫療保險險種轉換的,一個醫保年度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累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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