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減輕我省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有效防范因病返貧致貧風險,切實筑牢民生保障底線,許多省份提出大病救助及醫保報銷相關的制度實施意見,下面小編整理了2023年紹興大病救助政策規定及大病醫保報銷范圍比例,給大家作為參考。
一、紹興大病救助政策規定
紹興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大病保險制度的通知
各區、縣(市)醫療保障局(分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大病保險制度切實減輕群眾就醫負擔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1〕1號)文件精神,經研究,現就進一步完善我市大病保險制度通知如下:
一、適當提高大病保險待遇
一個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住院和門診規定病種經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報銷后個人自付及轉外就醫承擔的自理比例費用,累計超過2.5萬元部分,大病保險基金報銷70%,最高支付限額40萬元。
一個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使用特殊藥品發生的累計費用,8000元以上至40萬元部分,大病保險基金報銷70%。
二、適當提高困難群眾保障水平
貧困人口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在二級及以上的人員,上述第一項規定的兩項大病保險基金報銷比例提高到80%。貧困人口為紹興市醫保局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紹市醫保〔2019〕34 號)規定的醫療救助對象。
三、加強組織保障
完善大病保險制度關系廣大參保群眾切身利益,各地要按照浙醫保聯發〔2021〕1號文件要求,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大病保險待遇,確保基金平穩運行,遇到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四、其他大病保險制度按原規定執行。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