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減輕我省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有效防范因病返貧致貧風險,切實筑牢民生保障底線,許多省份提出大病救助及醫保報銷相關的制度實施意見,下面小編整理了2023年佳木斯大病救助政策規定及大病醫保報銷范圍比例,給大家作為參考。
一、佳木斯大病救助政策規定
佳木斯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暫行辦法
一、適用范圍及統籌層次
本辦法適用于佳木斯市行政區域內參保城鄉居民。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行市級統籌,統一籌資標準、統一報銷比例、統一經辦機構、統一基金管理,使城鄉居民享受同等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和服務。
二、籌資機制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按每人每年30元籌集,從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劃撥,參保居民個人不另行繳費。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設立財政專戶,單獨管理。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須在每年第一季度前,將當年大病保險基金劃入市級財政專戶。
結合我市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重大疾病醫療費用情況以及大病保險保障水平等因素變化,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適時調整。
三、保障內容
(一)保障對象。全市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人員。
(二)保障范圍。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累計負擔的住院(門診慢性病)費用達到起付線標準以上的,納入大病保險保障范圍。
(三)保障水平。
1.起付線標準。城鄉居民大病起付標準為10000元。對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對象、低收入對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重殘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農村失獨家庭等困難群眾(以下簡稱困難群眾)起付標準降低50%。
2.支付標準。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比例為50%;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20萬元,困難群眾不設最高支付限額。
隨著籌資、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斷提高,將逐步調整大病保險支付比例和起付標準。
四、支付方式
(一)基金撥付。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年將大病保險資金的80%劃轉到承辦的商業保險機構賬戶,余下的20%作為履約保證金,年度考核合格后予以結算。
(二)報銷方式。對合規費用超過起付線的部分由承辦商業保險機構實行 “一站式”即時結算,確保居民方便、及時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五、承辦方式
(一)采取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的方式。市人社部門制定大病保險的籌資、報銷范圍、支付比例以及就醫、結算管理等基本政策。市政府通過招標形式選定1-3家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規范招標程序。招標主要包括具體支付比例、盈虧率、配備的承辦和管理力量等內容。符合基本準入條件的商業保險機構自愿參加投標,中標后以保險合同形式承辦大病保險,承擔經營風險,自負盈虧。商業保險機構承擔大病保險的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免征營業稅。
(二)嚴格商業保險機構基本準入條件。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符合保監會規定的經營健康保險的必備條件;在佳木斯市經營健康保險專業業務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場信譽;具備網上服務和較強的醫療保險專業能力;配備醫學等專業背景的專職工作人員;商業保險機構總部同意分支機構參與當地大病保險業務,并提供業務、財務、信息技術等支持;能夠實現大病保險業務單獨核算。
六、監督管理
(一)加強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監管。市人社部門通過日常抽查、信息化監管和建立投訴受理渠道等多種方式,督促商業保險機構按合同要求切實履行職責,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市財政部門對利用基本醫保基金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服務明確相應的財務列支和會計核算辦法,加強基金管理。審計部門按規定進行嚴格審計。
(二)合同管理。市人社部門要與中標商業保險機構簽署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首次簽訂為期1年的試用合同,1年后簽訂正式合同,期限原則上不低于3年。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建立起以保障水平和參保人滿意度的考核辦法。為有利于大病保險長期穩定運行,切實保障參保人實際受益水平,在合同中對超額結余及政策性虧損要建立相應動態調整機制。因違反合同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損害參保人利益的情況,以年度為服務單位,合同雙方可以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責任。
(三)加強信息管理。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相關信息管理,維護參保人員信息安全,商業保險機構對參保城鄉居民個人信息承擔保密責任,不得將個人信息用于大病保險以外的其他用途。
(四)業務銜接。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原則,在參保、繳費、資金劃撥、財務管理、支付結算、費用審核等環節統籌考慮與商業保險機構的銜接措施;商業保險機構要在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及就醫人群較集中的定點醫療機構設立服務窗口,開通服務熱線,實現醫療保險和商業保險信息系統對接,為參保人提供“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
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佳木斯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佳政辦發〔2015〕6號)同時廢止。
二、佳木斯大病醫保報銷范圍比例
1、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普通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從52%提高到60%,建檔立卡人員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從57%提高到65%。
2、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封頂線額度。普通居民大病保險封頂線從22萬元提高到30萬元,建檔立卡人員不設最高支付封頂線。
3、調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標準。普通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由10000元調整到12000元,建檔立卡人員大病保險起付線保持5000元不變
三、佳木斯大病救助相關文章分享
一.2023年佳木斯大病醫保怎么辦理流程,佳木斯大病醫療報銷怎么報
需要辦理大病醫療保險業務的市民們,你們知道應該如何辦理大病保險報銷相關手續嗎?小編為你整理出佳木斯市大病醫保報銷辦理指南,希望能幫到您。辦理條件參加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大病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參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門診大病待遇:1、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2、列入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器官移植后門診用抗排斥藥;3、惡性腫瘤門診化療、介入治療、放療或核素治療;4、血友病專科門診治療;5、再生障礙性貧血專科...查看更多
二.2023年佳木斯大病醫保報銷范圍及報銷比例最新政策說明
佳木斯市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相關政策按照省醫療保障局、財政廳《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黑醫保發〔2019〕37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對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相關政策進行調整。一、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籌資標準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由490元增加為520元(其中國家312元,省124.8元,地方財政83.2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