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單位不給職業技能培訓怎么辦?好辦!《寧波市職業技能培訓條例》已于今年3月30日經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條例系全國首個制定的職業技能培訓地方性法規,通過建立制度來弘揚“工匠精神”,構建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從而進一步打造“技能寧波”。這意味著今后有關單位的職業技能培訓問題及職業培訓市場的管理問題都將有法可依。值得關注的是,這也是全國首個制定的職業技能培訓地方性法規。
寧波技能人才總數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我市勞動力總量為636.5萬,但全市技能勞動者數量僅占就業人員的18.4%,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重僅有25.2%,這個數據不僅低于全國平均水平,更是遠低于上海、蘇州等先進城市,這與我市作為沿海經濟發達城市的地位不相符。”寧波市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力社保局局長林雅蓮在出席新聞發布會時介紹說,正是基于當前寧波職業技能人才總量短缺、結構失衡等實際問題的考量,寧波市出臺了全國首個職業技能培訓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共分6章36條。其明確規定了人社部門是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主管部門,面對職業技能培訓多頭管理、職能不清等諸多問題進行了明確細化。
《條例》指出,應當將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人才發展總體規劃,應當制定職業技能培訓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職業技能培訓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切實消除培訓資源分散,培訓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等弊端。
不給職工職業技能培訓系違法單位將被處罰
《條例》規定,企業作為職業技能培訓的直接受益者,應當建立職工培訓制度,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并合理使用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其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的60%以上應當用于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并列為企務信息公開的內容,接受全體職工的質詢和監督。
同時,《條例》還明確提出,勞動者有依法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企業和其它用人單位有保障職工參加從事崗位所需技能培訓的義務。一旦發現有損害勞動者培訓權益的行為,人社部門將給予相應處罰。
此外,《條例》還對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市場準入門檻和辦學標準進行了細化,明確指出支持民間資金參與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發展建設,對于盈利性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應按企業法人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