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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居民醫保怎么報銷及報銷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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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為您帶來桂林醫保報銷(市內、市外、大病、意外等)的相關規定,希望本文的內容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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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內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經辦部門

結算科 醫療管理科 財務科

受理范圍

參加了我市居民醫療保險并按政策要求按時足額履行繳費義務的參保人,因各種原因未能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記賬的住院醫療費用的審核結算。

受理材料

1、參保人本人醫療保險證(原件)

2、住院醫療費用發票(原件)

3、醫院電腦打印的住院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原件)

4、出院證或疾病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出院小結(原件及復印件)

6、參保人或經辦人銀行賬戶信息(原件或復印件)

辦理程序及要求

1、打印《桂林市城鎮居民住院現金報銷申請回執單》一式兩聯,經辦人核對后簽名,第一聯結算科留存,第二聯交予經辦人;

2、醫療費用審核;

3、醫療費用結算;

4、分管領導復核;

5、打印《桂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報銷審批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結算科留存,第二聯及醫療費用發票(原件)轉交財務科;

6、財務科根據參保人或經辦人預留的銀行賬戶信息進行轉賬。

注意事項

1、工作人員應告知經辦人員仔細核對《桂林市城鎮居民住院現金報銷申請回執單》上每一項目,確認無誤后才簽名。

2、結算款項到賬后,參保人或經辦人可持《桂林市城鎮居民住院現金報銷申請回執單》第二聯到結算科打印《桂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報銷審批表》。

辦結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

二、市外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政策依據

《桂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市政【2008】90號)及相關配套文件。

經辦部門

結算科 醫療管理科 財務科

受理范圍

參加了我市居民醫療保險并按政策要求按時足額履行繳費義務的參保人,在市外就醫的住院醫療費用的審核結算。

受理材料

1、參保人本人醫療保險證(原件)

2、住院醫療費用發票(原件)

3、醫院電腦打印的住院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原件)

4、出院證或疾病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出院小結(原件及復印件)

6、參保人或經辦人銀行賬戶信息(原件或復印件)

7、大學、中專、技校的參保學生因寒暑假、實習、因病休學在市外發生醫療費用的還需提供學校證明

8、申請了“市外轉診轉院”的參保人還需提供《轉診轉院審批表》(原件)

辦理程序及要求

1、打印《桂林市城鎮居民住院現金報銷申請回執單》一式兩聯,經辦人核對后簽名,第一聯結算科留存,第二聯交予經辦人;

2、醫療費用審核;

3、醫療費用結算;

4、分管領導復核;

5、打印《桂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報銷審批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結算科留存,第二聯及醫療費用發票(原件)轉交財務科;

6、財務科根據參保人或經辦人預留的銀行賬戶信息進行轉賬。

注意事項

1、工作人員應告知經辦人員仔細核對《桂林市城鎮居民住院現金報銷申請回執單》上每一項目,確認無誤后才簽名。

2、結算款項轉賬后,參保人或經辦人可持《桂林市城鎮居民住院現金報銷申請回執單》第二聯到結算科打印《桂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報銷審批表》。

辦結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門診大搶救及未成年意外傷害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政策依據

《桂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市政【2008】90號)及相關配套文件(市勞社發【2009】71號)

受理范圍

參加了我市居民醫療保險并按政策要求按時足額履行繳費義務的參保人,在醫院因急危重癥不能及時住院,在門診進行大搶救的醫療費用的審核結算;及未成年意外傷害門診就醫的醫療費用審核報銷。

經辦部門

結算科 醫療管理科 財務科

受理材料

1、參保人本人醫療保險證(原件)

2、門診醫療費用發票(原件)

3、醫院電腦打印的門診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原件)

4、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

5、參保人或經辦人銀行賬戶信息(原件或復印件)

辦理程序及要求

1、打印《桂林市城鎮居民門診現金報銷申請回執單》一式兩聯,經辦人核對后簽名,第一聯結算科留存,第二聯交予經辦人;

2、醫療費用審核;

3、醫療費用結算;

4、分管領導復核;

5、打印《桂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報銷審批表》一式兩聯;

6、根據參保人或經辦人預留的銀行賬戶信息進行轉賬。

注意事項

1、工作人員應告知經辦人員仔細核對《桂林市城鎮居民門診現金報銷申請回執單》上每一項目,確認無誤后才簽名。

2、結算款項轉賬后,參保人或經辦人可持《桂林市城鎮居民門診現金報銷申請回執單》第二聯到結算科打印《桂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報銷審批表》。

辦結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特定門診大病醫療費用報銷

經辦部門

結算科 醫療管理科 財務科

受理范圍

參加了我市居民醫療保險并按政策要求按時足額履行繳費義務的參保人,申請了精神病和其他特慢疾病的在醫院門診就醫的特慢醫療費用的審核結算。

受理材料

1、參保人本人特定門診大病醫療證(原件)

2、門診醫療費用發票(原件)

3、醫院電腦打印的門診醫療費用明細清單或處方(原件)

4、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

5、參保人或經辦人銀行賬戶信息(原件或復印件)

辦理程序及要求

1、打印《桂林市城鎮居民特定門診大病報銷申請回執單》一式兩聯,經辦人核對后簽名,第一聯結算科留存,第二聯交予經辦人;

2、醫療費用審核;

3、醫療費用結算;

4、分管領導復核;

5、打印《桂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報銷審批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結算科留存,第二聯及醫療費用發票(原件)轉交財務科;

6、財務科根據參保人或經辦人預留的銀行賬戶信息進行轉賬。

注意事項

1、工作人員應告知經辦人員仔細核對《桂林市城鎮居民特定門診大病報銷申請回執單》上每一項目,確認無誤后才簽名。

2、結算款項轉賬后,參保人或經辦人可持《桂林市城鎮居民特定門診大病報銷申請回執單》第二聯到結算科打印《桂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報銷審批表》。

辦結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

五、市內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費用結算

政策依據

《桂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市政【2008】90號)及相關配套文件。

經辦部門

結算科 醫療管理科 財務科

受理范圍

與經辦機構簽署了醫療服務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按政策要求準確規范錄入的出院人次和醫療費用。

受理材料

1、《桂林市居民醫保醫療費用撥付審核表》(一式思而學教育)

2、住院費用月報表

3、特定門診大病費用月報表

4、參保人住院費用結算單

辦理程序及要求

1、各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按照醫療服務協議要求為參保人提供醫療服務。

2、各定點醫療機構工作人員須認真核對錄入信息和結算結果,發現因程序或網絡原因照成不能結算或結算有誤時,應及時聯絡醫保中心。每月15日前將各相關材料報送醫保中心。

3、醫保中心對醫保系統中的人次和費用數據與各定點醫療機構的報送材料進行核對、審核、結算,按政策規定扣除質保金以及違規費用和人次,對符合規定的費用,按月生成《桂林市醫療費用審核表》,在《桂林市居民醫保醫療費用撥付審核表》上打印結算結果并復核。

4、主要領導審批后,《桂林市居民醫保醫療費用撥付審核表》第一聯留存結算科,第二聯交財務科,第思而學教育交定點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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