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人民群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建立健全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 2018年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簽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合作協議,將政府的關懷惠及千家萬戶。現將一些主要政策和主要事項告知您,以便您更好地享受黨和政府的溫暖。
一、保障對象
已參加2018年桂林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繳納了當年度保費的城鄉居民人員(含在校學生)。
二、保費收取
大病保險保費來源于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由人社部門的經辦機構依據當年參保人數,按統籌標準從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支出,個人無需另行繳費。
三、保障時間
已參保的城鄉居民的大病保險保障時間為2018年1月1日零時至2018年12月31日二十四時止。
四、補償待遇
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補償后其年內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不含基本醫療起付線)累計超出大病保險起付線7000元以上部分,納入大病保險補償范圍,按賠付比例和超額累進制計算大病保險補償,賠付具體比例如下: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0-2萬元(含2萬元)報銷53%;2-4萬元(含4萬元)報銷60%;4-6萬元(含6萬元)報銷70%;6萬元以上報銷80%;最高補償金額無上限。
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基本醫保補償后其年內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不含基本醫療起付線)累計超出大病保險起付線3500元以上部分,納入大病保險補償范圍,按賠付比例和超額累進制計算大病保險補償,賠付具體比例如下: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0-2萬元(含2萬元)報銷63%;2-4萬元(含4萬元)報銷70%;4-6萬元(含6萬元)報銷80%;6萬元以上報銷90%;最高補償金額無上限。
需轉市外治療的,按轉外就醫管理辦法經社保部門批準并辦理轉院手續后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其中:轉自治區內治療的,賠付比例與市內就診待遇相同,按以上執行。轉自治區外治療的,超出大病保險起付線部分的合規醫療費用賠付比例統一為50%。
五、起付線標準
(一)單次住院合規的個人自付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標準的,即可獲得大病保險費用補償。
(二)單次住院合規的個人自付費用未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但年內經多次住院且累計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標準的,也可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獲得大病保險費用補償。
注意:大病保險起付線不含基本醫療起付標準以下個人自付部分。
六、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的界定
大病保險所稱的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是指被保險人因住院和門診大病發生的醫療費用,扣除基本醫保補償金額和大病保險不予支付項目費用后的金額。大病保險不予支付項目按照自治區出臺的規定執行。
七、大病保險報銷需要準備的材料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或戶口本);
(三)疾病診斷證明書、出入院記錄;
(四)門診病歷(特慢病需提供);
(五)住院發票原件或蓋有鮮章的復印件、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結算憑證原件或加蓋鮮章的復印件、住院費用清單;
(六)銀行賬戶信息(銀行卡/存折復印件);
(七)轉外就醫審批文件(轉外就醫需提供);
(八)扶貧手冊原件及復印件(申請建檔立卡貧困參保人員待遇需提供);
(九)非本人申請/非本人賬戶申請大病保險金需提供:申請人、領款人身份信息證件及參保人(被保險人)關系證明、由委托人(被保險人本人)和受托人(申請人、領款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我公司將現場電話致電被保險人,確認本次申請被保險人知曉;
(十)如被保險人身故:需提供被保險人本人及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關系證明,身故受益金權益轉讓聲明書(所有受益人簽字授權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