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醫保怎么報銷
1、報銷怎么辦?
1.如何享受“一站式”即時結報?
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醫療費用,在下列情況下,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報,患者出院時只繳納個人自付部分。
(1)在參保地市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
(2)辦理了轉診和備案手續,并持社保卡跨市州或跨省異地就醫住院治療的。
2.參保居民住院報銷標準和所需資料
(1)住院報銷標準。住院報銷限額按年計算,年度不結轉,每人年度累計最高報銷限額為8萬元。
①所有參保人員在隴南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和報銷比例分別為:一級醫院起付線200元,報銷比例80%;二級醫院起付線500元,報銷比例75%;三級醫院起付線1000元,報銷比例70%、轉市域外三級醫院起付線3000元,報銷比例60%。
例1:天水市一院住院費用8972元,報銷費用=〔住院費用8972元-起付線3000元-(乙類項目費用×10%)〕×報銷比例60%;
例2: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成縣人民醫院住院費用6116元,報銷費用=〔住院費用6116元-起付線500元-(乙類項目費用×10%)〕×報銷比例80%(建檔立貧困人口報銷比例提高5%,由二級醫院報銷比例75%提高到80%)。
②凡符合全省統一規定的重大疾病病種,按照70%予以報銷,不設立起付線。
③精準扶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包括已脫貧人員),在各級醫療機構基本醫保報銷比例的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
④參保人員在各級定點醫療機構使用中藥飲片、符合條件的院內中藥制劑所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費用,報銷比例增加5個百分點。
⑤轉診到隴南市外定點醫療機構需要辦理轉診手續和異地就醫備案,可享受異地直接結算,報銷比例根據轉出的定點醫療機構級別,對應以上報銷比例執行。對私自轉診,不辦理轉診和異地備案的,報銷比例降低20個百分點。
⑥跨年度住院的參保人員入、出院年度連續參保的,按照出院時所在年度支付標準報銷費用;跨年度住院的參保人員參保繳費未連續,只計算參保年度內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并按參保年度報銷標準計算報銷費用,未參保年度所發生費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報銷。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患者不能及時提交報銷材料的,應在出院后6個月內到縣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
(2)報銷所需資料。異地或轉外就醫回參保地報銷時,患者應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衛生院提供證件(戶口本、身份證、社保卡)復印件、城鄉醫保繳費發票、住院發票、費用清單、病歷原件、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記錄、轉診轉院審批表等。(無第三方責任人的意外傷害患者還需提供受傷無責任方證明,生育及繳費期結束后的新生兒報銷還需提供準生證、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
(3)門診統籌報銷標準。城鄉居民醫保按150元/人標準提取門診統籌基金(其中門診普通疾病100元/人,門診慢性特殊疾病50元/人),用于普通門診就診和門診特殊慢性病就診報銷。
①普通門診。參保人員在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報銷范圍的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報銷比例為70%,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最多可報銷100元,年終不結轉。
②門診慢性特殊疾病。門診慢性特殊疾病分為四大類45種。參保人員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可分別按病種限額予以報銷,報銷比例為70%。
I類(共7種)每人年度累計報銷封頂線為20000元(其中尿毒癥透析治療為60000元):尿毒癥透析治療(慢性腎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階段),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系統性紅斑狼瘡腎損害,惡性腫瘤放化療,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II類(13種)每人年度累計報銷封頂線為10000元,其中苯丙酮尿癥(18歲及以下兒童)為14000元:苯丙酮尿癥(18歲及以下兒童),精神分裂癥,抑郁癥,躁狂癥,慢性腎炎并發腎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償期),腦癱,心臟病并發心功能不全,心臟瓣膜置換抗凝治療,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療術后,強直性脊柱炎,重癥肌無力,股骨頭壞死;III類(14種)每人年度累計報銷封頂線為3000元:腦出血及腦梗塞恢復期,慢性活動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擾素治療),慢性阻塞性肺氣腫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發癥,耐藥性結核病,癲癇,甲亢,克山病,大骨節病,布魯氏菌病,支氣管哮喘,血小板減少性紫癜,重癥帕金森氏病,老年癡呆癥;IV類(11種)每人年度累計報銷封頂線為2000元:高血壓病(II級及以上),風濕(類風濕)性關節炎,椎間盤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普通肺結核,黑熱病,克汀病,包蟲病,氟骨癥,砷中毒,瘧疾。
③“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措施。凡患有“高血壓、糖尿病”且無并發癥的參保居民,一個年度內,高血壓患者發生的門診藥品費用,最高報銷限額為400元;糖尿病患者發生的門診藥品費用,最高報銷限額為800元。同時患有高血壓和糖尿病的年度報銷限額為1200 元。報銷比例為50%。
2、轉診手續、門診慢性特殊疾病卡和“兩病”卡辦理
1、轉診手續辦理
(1)參保居民在省內異地或跨省異地就醫的應先辦理轉診手續,并持社保卡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持轉診手續辦理《甘肅省隴南市跨省異地就醫登記備案表》或《甘肅省內異地就醫登記備案表》,可享受異地就醫直接報銷政策。異地就醫住院費用,執行就醫地城鄉居民醫保目錄,參保地城鄉居民醫保政策。
(2)參保居民因社保卡丟失或正在補辦期間的,以及外出急診等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不能辦理異地備案的,暫由個人墊付住院費用,回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進行報銷(需提供醫院急診證明、提供鄉鎮或社區出具的不可抗拒因素證明以及社保卡掛失證明),享受正常報銷比例。
2、門診慢性特殊疾病卡辦理
(1)參保居民持近3年內二級或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及申請病種的檢查報告單,在戶口所在地(外地常住人口在現居住地)社區、鄉鎮定點醫療機構提出門診慢性病申請,并進行初審,由社區、鄉鎮定點醫療機構提交縣區醫保經辦機構確定后享受門診慢性病政策,并實行即時結報。
(2)參保居民因外地務工、就醫或結算系統年結轉工作影響正常提交報銷費用的情況,定點醫療機構及縣區醫保經辦機構可延續至下年度3月底前辦理完成,超出時間不予報銷。
3、“兩病”卡辦理
(1)凡患有“高血壓、糖尿病”且無并發癥的參保居民,持二級(或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開具的診斷證明、醫師開具的治療方案,由居住地鄉鎮(社區)衛生院(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下同)進行申報并初審,由縣區醫保經辦機構復審確定后,享受即時結報政策。
(2)復審確定后的“高血壓、糖尿病”參保人員可自愿選擇一個鄉鎮(社區)衛生院或者村衛生室作為“兩病”門診用藥專項保障定點醫療機構,若參保人因所選擇的醫療機構無治療所用藥品或其他原因確需變更定點醫療機構的,可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訴或者辦理變更定點醫療機構手續。參保人員未在選擇確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購藥的不享受“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專項保障待遇。
(3)長期在外務工、異地居住的“兩病”患者,應在參保地鄉鎮(社區)衛生院登記管理,可持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購藥發票,回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按照規定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