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以下是有關煙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的最新消息,希望能夠為你的生活帶來幫助。
煙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一、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
煙臺市行政區域內不屬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城鄉居民,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以及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其他人員。具體包括:
(一)具有煙臺市戶籍的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及不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滿的失業人員;
(二)煙臺市各類學校在校學生,包括駐煙臺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全日制普通高校、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研究生;
(三)由本市公安部門簽發《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二、享受政府特殊照顧的居民群體
一類是“特殊群體”:指孤兒、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鎮“三無人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濟的60年代精減退職老職工、重度殘疾人以及縣市區政府(管委)確定的其他困難居民等,“特殊群體”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各級政府(管委)給予全額或部分資助;另一類是未成年居民(含各類在校學生);以上兩類人群均按一檔標準繳費(大學生按100元),但享受二檔標準繳費的醫療保險待遇。
“特殊群體”需先辦理參保繳費,再憑有效證件、繳費憑證向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申請給予資助。
三、參保繳費期
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下一年度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期,參保居民應于參保繳費期內繳納下一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新生兒出生當年的醫療保險費應當自出生之日起90日內辦理參保手續并按出生當年的年繳費標準繳納,新生兒可享受出生當年的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四、參保繳費手續辦理
在校學生由學校集中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其他居民以家庭戶為參保單位,持戶口簿、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在戶籍所在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定的經辦單位辦理。非本市戶籍人員持本市公安部門簽發《居住證》到居住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定的經辦單位辦理。
五、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期
在居民參保繳費期內繳費的參保居民,各類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學生的居民醫療待遇享受期為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其他居民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種類
主要有住院醫療保險待遇、門診慢性病醫療保險待遇、普通門診醫療保險待遇、生育醫療保險待遇、未成年居民意外傷害門診醫療保險待遇以及大病保險補償醫療保險待遇。
七、住院醫療保險待遇
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參保居民因病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至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根據醫院等級按以下標準支付。
(一)按一檔繳費的,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一級醫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80%支付(基本藥物按90%支付),在未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醫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級醫院按58%支付;三級醫院按45%支付。
(二)按二檔繳費的,一級醫院按85%支付(基本藥物按90%支付),二級醫院按70%支付,三級醫院按60%支付。
(三)未成年居民、特殊群體享受二檔繳費的醫療保險待遇。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的起付標準:一級醫院3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700元。惡性腫瘤患者,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因放、化療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線。
八、14歲(含)以下兒童患急性白血并先天性心臟并唇腭裂三種疾病的住院費用報銷政策
兒童患急性白血并先天性心臟并唇腭裂三種疾病,實行定點救治、規范診療、限額管理、全額支付。限額以內的醫療費用由居民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按比例分擔,其中居民醫療保險承擔80%,醫療救助承擔20%;超出限額部分由醫療機構承擔。病種包括急性淋巴細胞白血并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并先天性房間隔缺損、先天性室間隔缺損、先天性動脈導管未閉、先天性肺動脈瓣狹窄、單側唇裂、雙側唇裂、單側腭裂、雙側腭裂、鼻畸形(矯正術)和牙槽突裂。兒童因上述病種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住院就醫,個人無需負擔醫療費。
九、門診慢性病認定
居民患有規定的慢性病發生的門診費用才可以報銷。居民所患的慢性病是否屬于規定的病種需要經過認定程序,即需個人申請并經有門診慢性病認定資質的醫院診斷同意申報,再由市、縣人社部門統一組織查體,并組織相關專家審核鑒定,符合條件的,頒發《煙臺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手冊》及《專用處方》,居民方可享受門診慢性病醫療待遇。
十、生育醫療保險待遇
參保居民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孕產婦產前檢查、住院分娩實行定額支付,標準為每人每次1000元。
十一、未成年居民意外傷害門診醫療保險待遇
參保未成年居民(包括各類在校學生)因意外傷害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超過60元以上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90%,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一個醫療年度只負擔一次門診起付線。
十二、居民大病保險醫療保險待遇
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為已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煙臺市居民大病保險仍由中國保險股份山東省分公司承保。保費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居民不需另行繳費。居民大病保險采取按醫療費用額度補償的辦法,對居民一個醫療保險年度發生的住院(含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經居民基本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險按比例補償。
度,全省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2萬元,即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2萬元以下的部分不給予補償。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2萬元以上(含1.2萬元)、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50%補償;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2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0%的補償;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以上的部分給予65%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每人最高給予30萬元的補償。,省相關部門出臺新的大病保險政策之前,仍執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