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保障待遇實施方案(試行)》已經公布,并將于7月1日起施行。
門診
基層醫院普通門診醫藥費用報銷比例為55%
普通門診:在參保縣(市、區)域內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藥費用報銷比例為55%。同時以戶或人為單位,設定年度起付線和報銷限額。可將普通門診報銷向縣(市、區)域內二級醫療機構延伸。
常見慢性病門診:省內醫療機構發生的常見慢性病門診醫藥費用報銷比例為60%。同時按病種設定年度起付線和報銷限額。省外醫療機構發生的常見慢性病門診醫藥費用可按規定納入報銷范圍,具體由各市規定。
特殊慢性病門診:省內醫療機構發生的特殊慢性病門診醫藥費用按當次就診醫療機構普通住院政策報銷,年度內按就診最高類別醫療機構計算1次起付線。省外醫療機構發生的特殊慢性病門診醫藥費用可按規定納入報銷范圍,具體由各市規定。
其他門診:各市可根據基金承受能力,建立大額醫藥費用門診和罕見疾病門診報銷制度。
普通住院
住院報銷比例為70%-85%
普通住院起付線與報銷比例為:
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起付線200元,報銷比例85%;
二級和縣級醫療機構起付線500元,報銷比例80%;
三級(市屬)醫療機構起付線700元,報銷比例75%;
三級(省屬)醫療機構起付線1000元,報銷比例70%。
跨區域住院報銷比例有變化
各市可根據基金承受能力設定一級及以下、二級和縣級醫療機構分段報銷政策。對于上年度次均費用達到或接近上一級別醫療機構的,可執行上一級別醫療機構報銷政策。
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療的,上述類別醫療機構起付線增加1倍,報銷比例降低5個百分點。
到省外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起付線按當次住院總費用20%計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計算,最高不超過1萬元),報銷比例60%。
封頂線20—30萬元,保底報銷45%-40%
在封頂線與保底報銷方面,一個保險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額度實行累計封頂(含分娩住院、意外傷害住院、特殊慢性病門診及按病種付費等),封頂線20—30萬元,具體由各市根據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
對普通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藥費用實行保底報銷,報銷比例省內醫療機構45%,省外醫療機構40%。
未辦理轉診手續跨區域就醫降低報銷比例
此外,除急診急救或屬參保人員務工(經商)地、長期居住地外,未辦理轉診手續在市域外就醫的,報銷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個百分點。
參保人員到各市確定的毗鄰省外醫療機構住院,可參照省內或市域內同類別醫療機構報銷政策執行。
醫保按病種付費等政策另行規定。
分娩住院定額補助800—1200元
分娩(含剖宮產)住院定額補助800—1200元,具體由各市根據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有并發癥或合并癥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執行,但不再享受定額補助。
由各市根據實際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制定報銷政策,需事前報省醫保局備案。
大病保險
省內醫療機構大病保險封頂線20—30萬元
一個保險年度內,參保人員負擔的合規醫藥費用累計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的部分,大病保險基金分費用段按比例報銷。
一個保險年度計1次起付線,大病保險起付線為1—2萬元,具體由各市根據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
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5萬元以內段,報銷比例60%;5—10萬元段,報銷比例65%;10—20萬元段,報銷比例75%;20萬元以上段,報銷比例80%。
省內醫療機構大病保險封頂線20—30萬元,省外醫療機構大病保險封頂線15—20萬元,具體由各市根據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
各市報銷比例可自行浮動不超過5個百分點
根據方案要求,各市講結合本實施方案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本實施方案中除大病保險最低費用段報銷比例不能下調外,各市可對普通門診、常見慢性病、特殊慢性病、普通住院、大病保險等報銷比例上下浮動不超過5個百分點。政策整合后,待遇低于原有標準的,原政策可暫保持不變,逐步向全省統一標準過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綜合醫療保障待遇按中央和省有關文件執行,跨省異地就醫聯網直接結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實施方案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三級(省屬)醫院及慢性病病種范圍
三級(省屬)醫院
中國科技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安徽省立醫院),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蚌埠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皖南醫學院弋磯山醫院,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安徽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安徽中醫藥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安徽省針灸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聯勤保障部隊第九〇一醫院、武警安徽省總隊醫院,安徽省兒童醫院,安徽省胸科醫院,安徽省第二人民醫院,蚌埠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安徽醫科大學第四附屬醫院、安徽醫科大學附屬巢湖醫院,皖南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安徽醫科大學附屬阜陽醫院,安徽省中西醫結合醫院(安徽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西區),安徽醫科大學附屬口腔醫院(安徽省口腔醫院,視同省屬三級醫院管理)。 不在合肥市域內的省內部隊醫院、其他省屬醫院等納入屬地管理。
常見慢性病病種范圍
省定常見慢性病病種范圍:高血壓(Ⅱ、Ⅲ級)、慢性心功能不全、冠心病、腦出血及腦梗死(恢復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潰瘍性結腸炎和克羅恩病、慢性活動性肝炎、慢性腎炎、糖尿病、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腺功能減退、癲癇、帕金森病、風濕(類風濕)性關節炎、重癥肌無力、結核病、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硬皮病、晚期血吸蟲病、銀屑病、白癜風、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白塞氏病、強直性脊柱炎、肌萎縮、支氣管哮喘、精神障礙(非重性)、腎病綜合征、彌漫性結締組織病、腦性癱瘓(小于7歲)。 各市可結合各地疾病譜和基金承受能力適當調整常見慢性病病種,但需事前報省醫保局備案。
特殊慢性病病種范圍
省定特殊慢性病病種范圍: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障礙(重性)、惡性腫瘤(放化療)、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期)、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心臟瓣膜置換術后、血管支架植入術后、肝硬化(失代償期)、肝豆狀核變性、系統性紅斑狼瘡、淋巴瘤、骨髓瘤、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心臟冠脈搭橋術后(抗排異治療)、心臟起搏器置入術后(抗排異治療)等。 各市可結合各地疾病譜和基金承受能力適當調整特殊慢性病病種,但需事前報省醫保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