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保障待遇實施方案(試行)》
基 本 原 則
(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因地制宜,適度保障,合理確定待遇標準。
(二)有序銜接,平穩過渡。統籌銜接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制度,妥善處理既有保障政策,實現平穩過渡。
(三)保障基本,提升質量。堅持以保基本為主,完善門診、住院、大病保險保障政策,持續提升城鄉居民醫療保障質量。
保 障 待 遇
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急診急救除外)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藥費用,按以下規定執行:
門 診
1.普通門診。在參保縣(區)域內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藥費用報銷比例為55%,不設起付線,年度最高報銷限額為50元。樅陽縣普通門診報銷向縣域內二級醫療機構延伸。
2.常見慢性病門診。常見慢性病種不設起付線,按病種設定藥品、診療項目報銷范圍和限額。在醫療機構發生的常見慢性病門診醫藥費用在限額內報銷比例為60%。
3.特殊慢性病門診。特殊慢性病門診醫藥費用按當次就診醫療機構普通住院政策報銷,年度內按就診最高類別醫療機構計算1次起付線。罕見病門診費用報銷制度按《關于我市罕見病患者醫療費用的處理辦法》執行。
普 通 住 院
1.起付線與報銷比例
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起付線200元,報銷比例85%,鄉鎮衛生院報銷比例90%;
二級醫療機構起付線500元,報銷比例75%,市域內縣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80%;
三級(市屬)醫療機構起付線700元,報銷比例70%;
市域內三級(省屬)醫療機構起付線1000元,報銷比例65%。
對于上年度次均費用達到上一級別醫療機構80%以上的,可執行上一級別醫療機構報銷政策。
到市域外(不含省外)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上述類別醫療機構起付線增加1倍,報銷比例降低5個百分點。
到省外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起付線按當次住院總費用20%計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計算,最高不超過1萬元),報銷比例60%。
2.封頂線與保底報銷
(1)一個保險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額度實行累計封頂(含分娩住院、意外傷害住院、慢性病門診及按病種付費等),封頂線25萬元。
(2)對普通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藥費用實行保底報銷,報銷比例省內醫療機構45%,省外醫療機構40%。
3.特別規定
(1)除急診急救或屬參保人員務工(經商)地、長期居住地外,未辦理轉診手續在市域外就醫的,報銷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個百分點。
(2)參保人員到經認定的毗鄰市外醫療機構住院,可參照市內同類別醫療機構報銷政策執行。
(3)醫保按病種付費等政策另行規定。
分 娩 住 院
參保人員正常分娩住院定額補助800元,剖宮產定額補助1200元。有并發癥或合并癥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執行,但不再享受定額補助。
意 外 傷 害 住 院
明確有他方責任的意外傷害住院醫藥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明確無他方責任的意外傷害住院醫藥費用按普通住院待遇報銷。
大 病 保 險
一個保險年度內,參保人員負擔的合規醫藥費用累計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的部分,大病保險基金分費用段按比例報銷。
1.起付線。一個保險年度計1次起付線,我市大病保險起付線為2萬元。
2.報銷比例。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10萬元以內段,報銷比例60%;10—20萬元段,報銷比例70%;20萬元以上段,報銷比例80%。
3.封頂線。省內醫療機構大病保險封頂線30萬元,省外醫療機構大病保險封頂線20萬元,兩者不疊加計算。一個保險年度內,大病保險合規費用中既含省內醫療機構醫藥費用、又含省外醫療機構醫藥費用的,執行省內醫療機構大病保險封頂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