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為完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支付標準,特對城鎮居民繳費年限進行相關調整。城鎮居民連續繳費每滿3年,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相應提高1個百分點,最高上調5個百分點;中斷繳費后再次參保繳費的,按重新參保人員處理,并在繳費3個月后享受城鎮居民醫...想要了解更多關于甘肅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起付標準是怎樣的的知識,跟著小編一起看看吧。
甘肅省為完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支付標準,特對城鎮居民繳費年限進行相關調整。城鎮居民連續繳費每滿3年,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相應提高1個百分點,最高上調5個百分點;中斷繳費后再次參保繳費的,按重新參保人員處理,并在繳費3個月后享受城鎮居民醫保待遇。甘肅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甘肅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支付標準是多少?本文將為大家詳細介紹。
甘肅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甘肅對需要轉到二、三級醫院治療的居民,不再增加起付標準。提高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比例,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力爭達到70%左右(之前為40%—60%),市、縣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平均報銷比例達到70%以上,城鎮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達到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且不低于5萬元(之前最高為3萬元)。對大病患者醫療費超過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采取醫療救助等措施。
甘肅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起付標準(最高限額不低于5萬元)
1.一級醫院起付標準上限統一調整為100元;
2.二級醫院起付標準上限統一調整為300元;
3.三級醫院住院治療的起付標準下限為700元。
甘肅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
1.城鎮居民醫保每人每年的補助標準不低于200元;
2.市州、縣市區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有條件的市州、縣市區可適當提高補助標準。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
3.大中專、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技工學校)和中小學學生個人繳費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
4.城鎮低保人員繳費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