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大病保險資金的起付線由2.1萬調整至1.8萬,參保人員在大病保險保障范圍內的醫療費用:1.8萬元(不含本數,下同)至5萬元(含本數,下同)的部分由資金支付50%;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由資金支付60%;10萬元以上的部分由資金支付80%。預計此次下調大病保險起付線將增加35%的受益人群。
“大病醫保”是什么?
所謂“大病醫保”,即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就是由政府拿錢,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幫助市民在已經報了可以報的基礎上,自己需個人負擔的合規費用,進行第“二次報銷”。
也就是說,參保人員年度內累計報銷的超過可以報銷的錢后,也可以部分或全部通過大病醫保來支付。
也就是說公司繳納的那部分醫保照常報銷,但是剩余自費的部分可以通過大病醫保進行二次報銷。
大病醫保非得生個大病才能報銷?
“大病”有不同的界定標準。不是說得了特定的某種疾病,而是說產生了高額醫療費用的病癥。
當個人自己給錢的部分超過一定額度,就可能導致家庭無以承擔,就認為這個病是大病了。
如何界定大病?
大病報銷比例
享受對象:我市市區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
2016年
2016度大病醫保起付線為2.1萬元,補助金額不設封頂線。大病保險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體如下:
個人負擔在2.1萬元-5萬元(含5萬元)部分的,按50%予以補助;
個人負擔在5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部分的,按60%予以補助;
個人負擔在10萬元以上部分的,按80%予以補助;
2017年
據無錫市社保中心最新消息,從2017年1月1日開始,無錫市大病保險起付線下調至1.8萬元,參保人員在大病保險保障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如下:
1.8萬元(不含1.8萬)至5萬元(含5萬)的部分由資金支付50%;
5萬元(不含5萬)至10萬元(含10萬)的部分由資金支付60%;
10萬元以上的部分由資金支付80%。
基本醫療保險現金報銷
申請條件: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患糖尿病、高血壓(Ⅱ、Ⅲ期)、慢性肝炎(除甲肝以外)、惡性腫瘤、冠心病、帕金森氏病、腦中風后遺癥(含腦梗塞、腦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氣管炎(含支氣管哮喘)、慢性腎炎(含慢性腎功能不全)、類風濕性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等12種慢性病,個人賬戶使用完后需要約定在一級以上醫院就醫的。
辦理材料:
1、異地就醫證或轉診審批表(市衛生局)樣表;
2、無錫市醫療費用報銷申請表樣表;
3、門診病歷、有效票據、醫療費用清單、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病歷證、異地就醫證、檢驗(查)報告;
4、無錫市醫療保險器官移植(抗排異藥物)用藥鑒定表樣表;
5、無錫市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門診慢性病診斷證明樣表。
辦理流程:
環節名稱 | 辦理內容 | 辦理地點 | 辦理部門 |
申請 | 個人提交慢性病登記申請。 | 社保各辦事處 | 社保中心醫療保險待遇核定窗口 |
受理審核 | 受理申請,審核登記。 | 社保各辦事處 | 社保中心醫療保險待遇核定窗口 |
復核 | 復核,病歷證記載蓋章。 | 社保各辦事處 | 社保中心醫療保險待遇核定窗口 |
告知 | 告知注意事項。 | 社保各辦事處 | 社保中心醫療保險待遇核定窗口 |
以下情況大病不能報銷
并非所有的病種,大病保險都能報銷,如:
1、門診和急診門診;
2、未經醫保部門批準,在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生育、計劃生育及因工(公)負傷類醫療;
3、在零售藥店購藥;
4、使用超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范圍的藥品、各類器官、組織移植的器官源及組織源;
5、超過國家、省市物價部門規定及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待遇標準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