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醫療保障局獲悉,為全力開展疫情應對與救治醫療保障工作,市醫療保障局會同市衛生健康、財政等部門對相關醫保政策予以明確,推出十五項政策措施,全力抗擊新冠病毒疫情。確;颊卟灰蛸M用問題影響及時救治,確保定點醫療機構不因醫?傤~預算管理規定影響救治。
一、確診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參;颊呓浕踞t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同級醫保部門審核匯總,同級財政先行墊付。對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確診、疑似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同級財政從相關資金中統籌安排。
二、確診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參;颊弋惖鼐歪t時,不再執行支付比例調減規定,即異地就醫先行自付10%的規定。
三、確診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參;颊,異地就醫無法實現直接結算的,由就醫地醫療機構先救治,做好信息記錄,異地就醫醫保支付的費用由就醫地醫保部門先行墊付(按照總費用的60-80%墊付)。后期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統一清算要求完成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清算后,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財政部門補助。對未使用醫?ㄗ≡旱漠惖貐⒈;颊,由醫療機構做好登記,醫保部門核實參保身份予以清算。
四、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確診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方案及搶救治療使用的藥品和診療項目,不在醫保目錄支付范圍內的,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并按乙類報銷,在醫保目錄支付范圍內的,取消限制使用范圍和限價。
五、《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過渡期延長至2020年3月1日。
六、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定點收治醫療機構,預付部分醫保資金減輕醫院墊付壓力。
七、確診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參保患者醫療費用不納入定點收治醫院總額預算控制指標,醫保決算根據收治情況增加病種點數。
八、防控疫情所需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省級平臺不能保障供應的,醫療機構可先在網下采購應急使用。
九、對使用新技術進行病毒檢測的新醫療服務項目,先試用再申報,開通綠色通道,及時辦理。
十、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各地可商相關部門合理延長繳納時限,允許疫情結束后補辦補繳,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待遇。
十一、對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器官移植抗排異反應、精神病等門診特殊慢性病的參保人員,以及惡性腫瘤等門診重癥參保人員,醫保支付實行按長期處方結算。參保人員門診慢性病一次處方藥量,可在遵循醫囑的條件下延長至2至3個月,減少老年人、有基礎疾病、免疫力低下等人群入院取藥感染疫情風險。因疫情防控需要,在統籌地區外臨時居住的醫保門診慢性病人員,在當地醫保定點機構的購藥費用可按規定納入報銷。
十二、宜昌市第三人民醫院已排除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部分患者須轉往其他定點醫療機構繼續住院治療,對此類參保患者后一次住院減免起付線。
十三、對入院診斷為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后經入院診療排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排除前醫療費用可按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特殊政策結算,排除后費用按普通疾病結算。如費用無法分割,可全部按照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特殊政策結算。患者是否屬于疑似或者確診病例,以醫療機構的臨床診斷為準。
十四、對于治療其他疾病過程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者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救治中存在其他需要處理的合并癥的,其醫療費用能夠分割清楚非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費用的,按普通住院醫療結算;醫療費用難以分割的,可一并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進行結算。
十五、對發熱患者強制留觀并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鑒別診斷的,強制留觀期間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按照居民門診統籌、門診特殊慢性病等醫保政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