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市政府同意,《咸寧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發布,從2017年9月1日起,全市將統一執行新的城鄉居民醫保新政策。
《辦法》的出臺,意味著我市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整合基本塵埃落定,并存多年的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正式“合二為一”。新政策作出了多項重大調整,也給廣大參保城鄉居民帶來了多項利好消息。
個人繳納保費統一標準
“從9月1日起,城鄉居民不再區分農村、城市,都按統一籌資標準,繳納個人醫保費。”16日,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就《辦法》進行了解讀。
《辦法》規定,咸寧市轄區內除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均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不受戶籍限制。
籌資標準嚴格執行全省統一確定的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政策,全市所有城鄉居民按照統一籌資標準繳納個人醫保費。城鎮居民以社區為單位由所在社區負責辦理居民個人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農村居民以家庭為單位由所在村負責辦理居民個人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在校學生、在園(所)幼兒以學校(園、所)為單位集中參保登記繳費。
城鄉居民參保實行年繳費制,繳費期為當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次年 1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享受相應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新生兒在出生后 90 天內辦理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登記手續,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醫療保險待遇。未在規定的參保繳費期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將不能參加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其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原市直承擔的溫泉辦事處、浮山辦事處城鎮居民(含咸安區管轄的中小學在校學生、在園(所)幼兒)的醫保管理和經辦職能移交咸安區,從 2017 年 9 月 1日起,由咸安區負責征繳上述人員2018年度保費,并按參保年度做好醫保待遇銜接和業務經辦管理工作。
門診住院待遇大幅提高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新政還有三大利好:
門診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圍進一步擴大;
住院費用報銷政策更優惠;
農村居民生育待遇大幅提高。
《辦法》保留了原城鎮居民和新農合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合并后,病種數增加至30種,大幅提升了城鄉居民門診慢性病大病待遇水平。I類病種20種,根據具體病種根據具體病種病情、療程用藥量計算,由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定具體配額標準,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額 9000 元 ,基金支付比例75%;Ⅱ類病種10種,實行年定額配額補助,年基金支付限額 1200 元,基金支付比例75%。
住院費用報銷政策更優惠。
起付標準:市內一級醫療機構200元,二級專科醫療機構400元,二級綜合醫療機構600元,三級專科醫療機構800元,三級綜合醫療機構1000元,轉市外醫療機構1200元。
城鄉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兩次及以上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標準減半。
支付比例:市內一級醫療機構85%,二級綜合及專科醫療機構 70%,三級綜合及專科醫療機構 60%,轉市外醫療機構55%。
農村居民生育待遇大幅提高。
原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生育待遇保障水平差距較大,對符合規定的住院分娩醫療費用補助,原城鎮居民醫保人平補助 2300 元,原新農合人平補助 250 元。為兼顧均衡城鄉居民生育待遇,經反復測算,《辦法》規定對符合政策的參保城鄉居民住院分娩的,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住院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額900元。整合后城鄉居民18.1%的人群(城鎮居民)待遇有所降低,81.9%的人群(農村居民)待遇提高260%,大多數人有獲得感。
貧困幫扶政策力度更大
《辦法》規定,對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精準扶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經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傷殘子女,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所需個人繳費資金給予全額資助。
低收入家庭中 60 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所需個人繳費資金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當年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的50%。
參保居民中的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和精準扶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群體取消住院起付標準,合規醫療費用基本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各檔次提高10%。大病保險住院起付標準減半,大病保險基金支付比例各檔次提高5%。
經測算,新政策實行后城鄉居民政策范圍內住院報銷比例將達到 72.2%,比整合前整體提高9.7%,其中:較原城鎮居民醫保提高 6.2%,較原新農合提高 10.4%,城鄉居民醫保在制度設計上總體增強了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