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市民的醫療保障水平,減輕市民患大病時的醫療負擔,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研究決定,建立市民大病補償制度。
市民大病補償制度是在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及特藥補助等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患大病市民實施的補充醫療保障措施。推行大病補償將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有效提高參保市民的醫療保障水平。
補償對象
01、已參加我市城鎮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正常繳費且能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市民。
02、未參加、中斷或自行終止萊蕪市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市民,不享受市民大病補償相關待遇。首次參保、中斷參保后重新參保的,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統籌支付待遇起.享受市民大病補償相關待遇。
補償標準
01、保障對象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因患大病(含經認定無責任人的意外傷害)住院或門診慢病治療期間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及特藥補助等制度報銷后的個人自付部分,納入市民大病補償范圍。
合規醫療費用為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及特藥補助報銷目錄范圍內的醫療費用。
02、大病補償設置起付標準。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起付標準為3萬元,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起付標準為5萬元。
03、對起付標準以上的納入市民大病補償范圍的合規醫療費用按65%的比例給予補償。
補償結算流程
01、市內就醫即時結報流程
參保人員結算醫療費用時,定點醫療機構通過醫保結算系統對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及特藥補助、市民大病補償三項待遇實行“一站式”結算。在結算單中大病補償費用單列,大病補償資金先由定點醫療機構墊付,醫保經辦機構按季度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02、異地就醫結報流程
符合大病補償的市民在異地聯網醫院就醫的,可向各級醫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費用,申請時需提供社會保障卡、身份證或戶口簿、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住院發票、費用匯總清單、住院病歷復印件等)、個人銀行卡或存折賬號復印件。各級醫保經辦機構“一站式”結算并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及大病補償待遇,大病保險待遇按原渠道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