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相關政策
按照省醫療保障局、財政廳《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黑醫保發〔2019〕37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對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相關政策進行調整。
一、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籌資標準
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由490元增加為520元(其中國家312元,省124.8元,地方財政83.2元);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由50元提高到70元。2020年城鄉居民(含學生、兒童)個人繳費標準提高20元,由260元提高到280元。
二、提高和調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保障水平
1、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普通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從52%提高到60%,建檔立卡人員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從57%提高到65%。
2、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封頂線額度。普通居民大病保險封頂線從22萬元提高到30萬元,建檔立卡人員不設最高支付封頂線。
3、調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標準。普通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由10000元調整到12000元,建檔立卡人員大病保險起付線保持5000元不變。
三、落實農村貧困人口醫療救助政策
年度救助限額內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在此基礎上,對個人及家庭自付醫療費用負擔仍較重的,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5%。